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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明珠: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2019-03-28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382                               公司简称:广东明珠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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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被委托人姓名
       独立董事                王志伟                出国                    胡轶
4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超过母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的部分不再计提,母

公司 2018 年实现净利润 299,039,644.42 元,本年度计提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28,140,893.82

元,2018 年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 270,898,750.60 元,提议按 2018 年末股本 466,824,742 股为

基数,每 10 股派 0.60 元现金红利(含税),共派现金 28,009,484.52 元(含税),占母公司当年

可供分配利润的 10.34%。派送现金红利后母公司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为 2,407,301,404.61 元,

结转 2019 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140,047,423 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606,872,165 股。该利润分配预案待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广东明珠           60038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欧阳璟                              朱东奇
          办公地址          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              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
            电话            0753-3327282                        0753-3327282
          电子信箱          gdmzh@gdmzh.com                     gdmzh@gdmzh.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业务包括:参与 PPP 模式项目合作,致力于土地一级开发;参与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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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贸易业务;参与实业投资;对公司现有物业对外出租等。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为:

    1、贸易业务

    以钢材、五金配件等为交易标的的贸易业务是公司多年来持续经营的主业之一。公司充分发

挥上市公司的品牌、资金、资源、信誉等优势,按客户需求及时组织业务人员开展贸易物资产品

的采购工作,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要求做好风险控制,坚持货比多家并以产品最优性价比为选择标

的产品的首要标准,选择信誉良好的客户作为长期合作伙伴。报告期内,公司与上游供应商、下

游客户均能按照合同权利与义务履行贸易业务,各方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2、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

自 2016 年 12 月起,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

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通过共同合作投资的方式参与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鸿贵园”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含控股子

公司)投资人民币 5.90 亿元参与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源房地产”)的

“鸿贵园”(Ⅰ区、Ⅱ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鸿贵园

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兴宁市宁新大岭村,该项目Ⅰ区和Ⅱ区总建筑面积约 58.66 万平方米。其中,

项目Ⅰ区(1#至 25#楼)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4.47 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23.89 万平方米;项目

Ⅱ区(1#至 32#楼)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6.05 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34.77 万平方米。

    2016 年 12 月 5 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

与 鸿 源 房 地 产 签 订 了 关 于 鸿 贵 园 开 发 项 目 的 《 共 同 合 作 投 资 合 同 》( 编 号 :

MZHZHD-HYFDC2016.12.05-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 48 个月,合作期内由置地公司分期向鸿源房

地产出资 5.90 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鸿源房地产支付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

鸿源房地产承诺以置地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 18%计算的金额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合作

期满,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

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鸿源房地产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

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置地公司出资额。为保证置地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

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

    2019 年 2 月 1 日 , 置 地 公 司 与 鸿 源 房 地 产 签 订 了 《 共 同 合 作 投 资 合 同 (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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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HZHD-HYFDC2016.12.05-1)之补充协议》,约定如果发生鸿源房地产未能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其

应尽的义务或置地公司按原合同规定有权行使相关权利的事件,鸿源房地产无条件按照置地公司

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鸿源房地产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置地公司监管并优先偿还鸿源房地产欠

置地公司的款项;鸿源房地产应当在 2019 年 11 月 30 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置地公司在《共同合作

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向置地公司支付鸿源房地产欠置地公司的全部款项。置地公司也有

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详见公告临 2019-013)。

     (2)“经典名城”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含控股子

公司)投资人民币 5.60 亿元,参与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贸易”)的“经典名

城”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经典名城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经典名城开发项目位于广东

省梅州兴宁纺织路,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62,886.26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303,633.98 平方米。其

中,项目一期规划用地面积 17,209.02 平方米,建筑面积 80,160.76 平方米;项目二期规划用地面

积 45,677.24 平方米,建筑面积 223,473.22 平方米。

     2016 年 12 月 19 日,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阀

门 公 司 ”) 与 富 兴 贸 易 签 订 了 关 于 经 典 名 城 开 发 项 目 的 《 共 同 合 作 投 资 合 同 》( 编 号 :

GZFM-FXMY2016.12.19—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 36 个月,合作期内由广州阀门公司分期向富兴

贸易出资 5.60 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富兴贸易支付经典名城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

富兴贸易承诺以广州阀门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 18%计算的金额向广州阀门公司分配利

润。合作期满,广州阀门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

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富兴贸易可将销售收入

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广州阀门公司出资额。为保证广州阀门公司参与本次

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

     2019 年 2 月 1 日 , 广州 阀 门 公 司 与 富 兴 贸易签 订 了 《 共 同 合 作 投资合 同 ( 编 号 :

GZFM-FXMY2016.12.19-1)之补充协议》,约定如果发生富兴贸易未能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应尽

的义务或广州阀门公司按原合同规定有权行使相关权利的事件,富兴贸易无条件按照广州阀门公

司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富兴贸易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广州阀门公司监管并优先偿还富兴贸易

欠广州阀门公司的款项;富兴贸易应当在 2019 年 11 月 30 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广州阀门公司在《共

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向广州阀门公司支付富兴贸易欠广州阀门公司的全部款项。

广州阀门公司也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详见公告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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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

    (3)“怡景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

司)投资人民币 3.00 亿元参与梅州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旺房地产”)的“怡景花

园”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怡景花园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怡景花园开发项目位于广东

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宫前村,该项目占地面积约为 48,39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 198,861 平

方米。

    2017 年 1 月 16 日,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签订了关于怡景花园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

合同》(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 36 个月,合作期内由置

地公司分期向佳旺房地产出资 3.00 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佳旺房地产支付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

合作期内,佳旺房地产承诺以置地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 18%计算的金额向置地公司分配

利润。合作期满,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

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佳旺房地产可将销售收入

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置地公司出资额。为保证置地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

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

    2018 年 7 月 3 日,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之补充合同 1 号(编

号:MZHZHD-MZHJWFDC2018.07.03-补 1),约定置地公司增加对怡景花园开发项目共同合作投资

款项额度人民币 3.00 亿元,增加投资后置地公司向怡景花园开发项目共同合作投资款项总额度为

人民币 6.00 亿元。

    2019 年 2 月 1 日 , 置 地 公 司 与 佳 旺 房 地 产 签 订 了 《 共 同 合 作 投 资 合 同 ( 编 号 :

MZHZHD-MZHJWFDC2017.01.16-1)之补充协议 2 号》,约定如果发生佳旺房地产未能按原合同的

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置地公司按原合同规定有权行使相关权利的事件,佳旺房地产无条件按

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佳旺房地产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置地公司监管并优先偿还佳

旺房地产欠置地公司的款项;佳旺房地产应当在 2019 年 11 月 30 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置地公司在

《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向置地公司支付佳旺房地产欠置地公司的全部款项。置

地公司也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详见公告临 2019-013)。

    (4)“泰宁华府”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同意广州阀门公司投资

人民币 2.10 亿元参与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越房地产”)的“泰宁华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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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泰宁华府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泰宁华府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肇

庆市 110 区端州一路西侧,该项目占地面积约为 15,072.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 50,417.47 平

方米。

    2018 年 7 月 3 日,广州阀门公司与星越房地产签订了关于泰宁华府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

资合同》(编号:GZHFM-ZHQXY2018.07.03-0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 24 个月,合作期内由广州阀

门公司分期向星越房地产出资 2.10 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星越房地产支付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

合作期内,星越房地产承诺以广州阀门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 18%计算的金额向广州阀门

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广州阀门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

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星越房地产

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广州阀门公司出资额。为保证广州阀门

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

(详见公告临 2018-037)。

    (5)“联康城”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同意置地公司投资人

民币 6.00 亿元参与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祺盛实业”)的“联康城(六、七期)”

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联康城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联康城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兴宁市

兴城兴宁大道西侧,该项目占地面积约 88,665.3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434,661.48 平方米。

2018 年 7 月 26 日,置地公司与祺盛实业签订了关于联康城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

号:MZHZHD-QSHSHY2018.07.26-0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 60 个月,合作期内由置地公司分期向

祺盛实业出资 6.00 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祺盛实业支付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祺盛

实业承诺以置地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 18%计算的金额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

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

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祺盛实业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

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置地公司出资额。为保证置地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

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详见公告临 2018-047)。

    (6)“弘和帝璟” 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同意置地公司投资人

民币 1.68 亿元参与兴宁市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房地产”)的“弘和帝璟”

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弘和帝璟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弘和帝璟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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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市兴福路西侧、锦绣大道北侧,该项目占地面积约 17,244.81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82,796.52

平方米。

    2018 年 12 月 11 日,置地公司与正和房地产签订了关于弘和帝璟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

合同》(编号:MZHZHD—ZHHFDC20181211—0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 18 个月,合作期内由置地

公司分期向正和房地产出资 1.68 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正和房地产支付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

合作期内,正和房地产承诺以置地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 18%计算的金额向置地公司分配

利润。合作期满,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

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正和房地产可将销售收入

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置地公司出资额。为保证置地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

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详见公告临

2018-078)。



    3、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2014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兴

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暨签订<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

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合作协议>的议案》。201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与兴宁市人民政府、

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以下合称“政府方”)、恩平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4 日更名为“广东旺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平二建”或“旺朋集团”)签订

《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

议》”)等,该等协议的签订业经兴宁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 28 次会议审议通过。

    政府方指定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恩平二建共同成立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

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政府方授权项目公司作为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

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南部新城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项目公司开发取得

的收益按股权比例分别向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进行分配。

    项目公司的主要义务:

    (1)为南部新城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提供资金;

    (2)完成南部新城项目的土地平整、道路管网、安置房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工作并提供资金,

建成后归政府方所有;

    (3)项目公司为上述(1)和(2)提供的资金不超过 75.379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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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方的主要义务:

    (1)完成南部新城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2)南部新城项目直接成本超过 75.379 亿元后,由政府方筹集和提供相关资金;

    (3)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南部新城项目范围内不少于 6,000 亩的商住用地且每亩出让价格不

低于 191 万元/亩,并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基金和税费后支付给项目公司;

    (4)向项目公司支付贷款利息专项资金和亏损弥补专项资金;

    (5)根据公司和恩平二建缴纳的项目公司注册资金,按照 7.36%的年利率,每月向公司和恩

平二建支付投资弥补专项资金。



    (二)报告期内行业情况说明

    1、贸易业务:2018 年,国内贸易总体保持平稳较快发展,规模稳步扩大,结构持续优化,

为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推动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在国家继续强化“脱

虚向实”发展理念的背景下,兴宁地区的钢材、五金配件等市场需求存续,为公司贸易业务提供

了较为稳定的基础。贸易业务一般具有“高周转、低毛利”的经营特点,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发

挥上市公司的品牌、资金、信誉等优势,以满足当地企业需求为导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较

好实现了公司贸易业务稳中求进的持续发展。

    2、实业投资:多年来,公司秉承实业投资的发展方向,针对不同投资对象,分别采用股权投

资或共同合作方式实现投资:股权投资方面,坚持“价值投资”理念,投资涉足酒业、铁矿、金

融、汽车制造等行业,参与部分子公司的增资扩股,预计可实现公司的预期投资收益;在“房住

不炒”的定位之下,合理住房需求将得到保障和支持,受益于住房消费升级、城镇化水平持续提

升及城市更新改造需求增加,2018 年广东省商品房市场需求仍有强劲支撑,借势该等客观积极因

素,公司参控股子公司继续通过共同合作投资模式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

    3、参与 PPP 模式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在一级开发过程中,征地补偿、房

屋拆迁、土地平整、基础设施配套等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引进社会资本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 PPP

模式是当前土地一级开发的创新举措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国务院指出:发展 PPP 模式有利于使广

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利于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促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

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公司自 2014 年 11 月通过 PPP 模式参与兴宁市南部新

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以来,在兴宁市城镇化建设加速发展及兴宁市土地

市场前景日益看好的背景下,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融资竞争优势,促使公司获得集中资金致力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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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有利于推进该项目的实施进程,实现公司预期收益。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比上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增减(%)
总资产          6,954,318,268.58      6,677,762,230.17                4.14 5,792,674,245.79
营业收入          718,506,577.57        640,902,275.29               12.11    239,564,934.23
归属于上市公      388,142,365.08        332,112,310.24               16.87    177,202,706.00
司股东的净利
润
归属于上市公       308,642,314.17      285,685,363.86                 8.04     145,795,253.47
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    5,470,541,582.71      5,098,738,083.60                7.29    4,782,964,639.33
司股东的净资
产
经营活动产生       187,302,116.48      -632,620,833.79             129.61      -669,823,731.02
的现金流量净
额
基本每股收益                  0.83                   0.71           16.90                  0.50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83                   0.71           16.90                  0.50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                  7.35                   6.73   增加0.62个百分                 6.14
产收益率(%)                                                           点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153,692,182.57      165,099,816.45      174,040,342.66      225,674,235.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84,500,735.83       97,501,924.30      109,242,691.42       96,897,013.53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51,348,804.70       64,301,194.75       99,762,711.91       93,229,602.81
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94,778,119.13       -22,487,902.01     123,658,925.67      180,909,211.95
金流量净额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9 / 13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24,94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25,700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增   期末持股数        比例                                               股东
                                                             条件的股份   股份
       (全称)          减           量            (%)                                数量            性质
                                                               数量       状态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     0            114,612,036       24.55    46,278,987   质押     114,578,987     境内非国有
有限公司                                                                                           法人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     6,090,009     63,738,118       13.65    51,311,069   质押      63,371,069     境内非国有
有限公司                                                                                           法人
兴宁市众益福投资     3,238,001     33,976,099         7.28   27,488,086   质押      33,938,086     境内非国有
有限公司                                                                                           法人
深圳市慈益商贸有     509,900           5,130,400      1.10            0     无                 0   境内非国有
限公司                                                                                             法人
兴宁市新和金建筑     925,885           4,677,085      1.00            0     无                 0   境内非国有
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
广东佳旺房地产有     2,819,000         4,569,000      0.98            0     无                 0   境内非国有
限公司                                                                                             法人
兴宁市和安顺商贸     2,587,000         4,557,000      0.98            0     无                 0   境内非国有
有限公司                                                                                           法人
黄浪涛               3,235,000         3,235,000      0.69            0     无                 0   境内自然人
王安                 2,765,244         2,765,244      0.59            0     无                 0   境内自然人
叶国源               2,366,101         2,366,101      0.51            0     无                 0   境内自然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1、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
说明                              福投资有限公司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2、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
                                  投资有限公司与上述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未知其他无限售条件
                                  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也未知其
                                  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      无
数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10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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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18,506,577.57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2.11%;实现营业利润

575,921,974.44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9.90%;实现利润总额 577,342,983.75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0.09%;实现净利润 436,384,928.37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9.3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388,142,365.08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6.87%;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11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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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净利润 308,642,314.17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8.04%。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对 2017 年度的财务报表列报进行重

新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2017 年度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58,096,247.1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8,131,939.79

                                     其他应收款                              46,450,136.77

                                     其他应付款                               1,956,266.90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格
                                     应收票据                               -20,312,987.57
式进行重新列报。
                                     应收账款                               -37,783,259.53

                                     应付账款                               -18,131,939.79

                                     应收利息                               -46,450,136.77

                                     应付利息                                -1,956,266.90

    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8 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调整,不涉及重

要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国家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

对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

润未产生影响。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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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子公司名称                                    变化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                报告期未发生变化
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                    报告期未发生变化
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            报告期未发生变化
    上述子公司合并范围变化情况参见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六,持有子公司股
权比例及表决权比例等情况参见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七-1。




                                                                     董事长:张坚力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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