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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东明珠: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及资金占用相关事项的问询函2021-04-30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21】0390 号


      关于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及资金占用
              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你公司提交《202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财务报表出具
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同时公司称,自查发现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发生额合计35.17亿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等有关

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关于财报审计意见和内控审计意见

    1.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

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在负责兴宁南部新城

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时,向施工方广东旺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旺朋建设)累计支付21.58亿元,其中6.77亿元已经兴宁市政府

相关部门审批、2.35亿元在2020年底前收回并收取资金占用费,此

外还有部分款项未经兴宁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批,且缺乏外部支持性
资料证实是否存在属于需收回并计提相应资金占用费的情形。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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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无法就公司与旺朋建设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上述一级土地开发项

目投入的款项性质、所形成资产的可回收性和相关收益确认的恰当

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且上述资金往来业务未采取相应资
金监管措施,与资金活动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请公司进一步核实:(1)公司与旺朋建设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它

利益安排,上述资金往来是否涉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上述资

金支付的具体发生时间、支付方式、款项实质等,说明资金支付所
需的相关审批程序,公司前期支付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结

合资金安全性和南部新城项目的进展情况,说明相关资金的可回收
性,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2.报告显示,公司子公司广东明珠置地有限公司、广东明珠集
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与合作方共同合作对六个房地产项目进行投资,

2020年末资产余额26.89亿元,已计提2.39亿元减值准备;上述合作
项目2020年度出现利息逾期,项目楼盘在2020年度开发进度慢,存

在滞销、诉讼等情况;且上述合作方与公司下属公司在2020年度存

在大额资金往来、经营亏损等情形。此外,公司持有广东大顶矿业

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股权投资成本期末余额为7.74亿元,评估
公允价值为10.19亿元。会计师无法就公司与上述资金对手方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以及投资款资金去向、款项性质、可回收性和公允价值
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公司未及时就上述合作项目投

资款的安全性采取相应措施,未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资金监管,与投

资活动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请公司进一步说明:

(1)公司与上述合作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它利益安排;(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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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房地产合作投资款的具体去向、款项性质和可回收性;(3)公

司持有的四家公司股权公允价值的评估方法和依据,请评估师发表

意见;(4)结合2019年公司年报问询函回复共同合作投资项目不存
在回收风险,但2020年多个合作投资款采用以资抵债方式解决相关

债权问题,说明公司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的具体原因,前期相关表

述的判断依据,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审慎的情形。请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意见。
    3.报告显示,公司于2020年12月支付给关联方广东齐昌顺建筑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昌顺公司)2.91亿元资金并按7.36%的年
利率收取资金回报,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4月28日收回;同时,公司

于2020年度向贸易供应商高全商贸、鑫润源贸易、昇 旺建材预付
14.93亿元采购款,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收回并收取相关资金占用费。

会计师就公司与上述贸易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上述资金
往来款项性质、商业理由和商业实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且上述关联方交易及资金往来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没有采取相应资金安全监管措施,与关联方交易、资

金活动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请公司进一步核实:
(1)公司与高全商贸、鑫润源贸易、昇 旺建材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其它利益安排,相关资金支付的具体时间、方式;(2)公司向齐昌
顺公司、高全商贸、鑫润源贸易和昇 旺建材支付相关资金,形成的

具体原因,是否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和理由。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意见。

    4.请年审会计师结合“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所涉事项,和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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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说明:(1)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

中,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依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够确定存在重大

错报的情形;如存在,请进一步说明相关事项未导致注册会计师发
表否定意见的理由和依据;(2)相关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并说明考虑影响金额后公司

盈亏性质是否发生变化;如提供相关事项可能的影响金额不可行,

应详细解释不可行的原因;(3)请明确就一级土地开发项目、投资
业务、大额资金往来等事项,说明相关受限事项未能获取的审计证

据内容,应获取何种审计证据方可解决受限问题。
    二、关于资金占用

    5.公告显示,公司自查发现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形,发生额合计35.17亿元。其中,实控人张坚力从2016年至今,

资金占用发生额合计32.17亿元,截至2021年4月29日,资金占用余
额为13.29亿元;关联方齐昌顺公司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亿元,相关

资金已于2021年4月28日全部收回。请说明:(1)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针对上述存量资金占用问题,所制定的整改方案是否切

实可行,并说明相关进度安排,是否能够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利益;
(2)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再次全面自查,除上述事项外,

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关联方,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
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如是,公司应当及时

披露相关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占用方、具体方式、金额和拟采

取的解决措施;(3)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实控人对公司的资金占用未

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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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称专项说明)中列示的具体原因 并进一步核实专项说明列报事

项的完整性。

    三、关于公司治理
    6.披露显示,公司存在大额实控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

多项资金往来事项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请公司结合前述资

金占用、资金往来等问题的具体情形 在相应的业务
环节,是否制定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请说明具体内容和

实际执行情况、出现重大缺陷的原因 已经和拟采取
的问责、整改措施;如否 请公司年审会计师、

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事项是影响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重要事
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的前提和基础。请公司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

勤勉尽责,审慎核实并推进上述事项 保证年报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 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
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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