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及子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诚信、勤勉、审慎的原则。对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计提信用减值 损失的议案》,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 政策的规定,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信用 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我们未发现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 项。 独立董事:王志伟、李华式、吴美霖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