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 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 2023-01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 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持有公 司股份累计权益变动达到 5%以上导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前,2018 年 10 月 18 日,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 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2,326,2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48%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8-061)。根据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788,933,815 股,即深圳金信 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58,831,36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5.48%。2021 年 05 月 11 日起至 2021 年 06 月 09 日,深圳金信 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0,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该增持计划完成后,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 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69,331,3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81%;2022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3 月 06 日,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 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取得的公司股份 共计 50,229,000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 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19,102,3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45%。即深圳 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共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 45.48% 减少至 40.45%,权益变动比例超过 5%。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 1 股份来源均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取得的股份。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 福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 宁众益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持有公司股份累计权益变动达 到 5%以上,基本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深圳金信安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伟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923867367 成立日期 1995 年 10 月 19 日 注册资本 7,298 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大庆大厦 7 层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体(具体项目另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 业(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济信息咨询(国 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2. 兴宁金顺安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张坚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4813382005521 成立日期 2015 年 4 月 28 日 2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兴宁市神光山麓北侧广东明珠健康养生城一期 A 区明珠 山城 1 栋 105 房(仅作办公场所使用)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实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国家政策范围 内允许的其他产业投资;投资信息咨询;商业物资供销业 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兴宁众益福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张坚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481338235464X 成立日期 2015 年 4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兴宁市神光山麓北侧广东明珠健康养生城一期 A 区明珠 山城 1 栋 103 房(仅作办公场所使用) 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商业物 资供销业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2018 年 10 月 18 日,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 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2,326,2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48%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8-061)。根据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3 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788,933,815 股,即深圳金信 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58,831,369 股。 2021 年 05 月 11 日起至 2021 年 06 月 09 日,深圳金信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10,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该次增持计划 完成后,深圳金信安持有公司股份 204,194,3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88%, 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69,331,3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81%(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1-043)。 2022 年 1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02 日,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 金顺安、兴宁众益福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7,9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 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共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361,421,369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45.81%(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138)。 2022 年 12 月 0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09 日,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 金顺安、兴宁众益福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9,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 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共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351,821,369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4.59%(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140)。 2022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6 日,兴宁金顺安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 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29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本次权益 变动后,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共持有公司的股份 数量为 343,522,3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54%(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2-146)。 2022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3 年 01 月 09 日,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通过大 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8,7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11%。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 福共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334,742,3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43%(详见公 司公告:临 2023-001)。 4 2023 年 01 月 11 日至 2023 年 02 月 07 日,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 金顺安、兴宁众益福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 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共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326,742,369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41.42%(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3-007)。 2023 年 02 月 10 日至 2023 年 03 月 06 日,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 金顺安、兴宁众益福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7,6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7%。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 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共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319,102,369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0.45%。 以上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的股份来源均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取得的股份。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为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10,500,000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取得的股份共计 50,229,000 股,累计权益变 动比例为 5.04%,减持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深圳金信安 193,694,341 24.55 183,804,341 23.30 兴宁金顺安 107,717,420 13.65 86,968,420 11.02 兴宁众益福 57,419,608 7.28 48,329,608 6.13 合计 358,831,369 45.48 319,102,369 40.45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及兴宁众益福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减 持的股份来源均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取得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深 5 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及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 319,102,369 股无限售流通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45%。 2.本次权益变动系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及兴宁众 益福按规定及时编制并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深圳金信安、兴宁金顺安及兴宁众益福此前承诺 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股东后续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8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