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珠: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利安达专字【2023】第2127号)2023-04-27
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目 录
1、专项审计报告
2、附表
委托单位: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附表 2
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2022 年度
占用方与上市 上市公司 2022 年期 占用累计 2022 年度
资金占用方 占用资金 2022 年期末占 占用形成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的关联关 核算的会 初占用资 发生金额 偿还累计 占用性质
名称 的利息 用资金余额 原因
系 计科目 金余额 (不含利 发生金额
(如有)
息)
非经营性占用
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非经营性占用
小计 / / / / /
非经营性占用
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非经营性占用
小计 / / / / /
总计 / / / / /
2022 年度
2022 年度
上市公司 2022 年期 往来累计 2022 年度
资金往来方 往来方与上市 往来资金 2022 年期末往 往来形成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核算的会 初往来资 发生金额 偿还累计 往来性质
名称 公司的关系 的利息 来资金余额 原因
计科目 金余额 (不含利 发生金额
(如有)
息)
深圳市金信安 其他应收
388.60 388.60 非经营性往来
投资有限公司 款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 广东明珠集团 子公司及其控 应收账款
745.71 2,352.83 - 635.28 2,463.26 贸易货款 经营性往来
企业 矿业有限公司 制的法人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 广东明珠集团 子公司及其控 应收票据
1,357.09 - - 1,357.09 - 贸易货款 经营性往来
企业 矿业有限公司 制的法人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 广东明珠集团 子公司及其控 其他应收 借款
- 22,510.00 702.85 9,562.85 13,650.00 财务资助
企业 矿业有限公司 制的法人 款
广东明珠集团 子公司及其控 其他应收
并表单位 非经营性往来
广州阀门有限 制的法人 款 12,756.14 268.78 - 3,517.40 9,507.52
往来款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
企业 广东明珠集团 子公司及其控 其他应收
广州阀门有限 制的法人 款 - 250.50 8.58 259.08 - 财务资助 借款
公司
关联自然人 非经营性往来
广东明珠珍珠 实际控制人控 应收账款
红酒业有限公 制的企业 190.45 135.60 - 304.38 21.67 贸易货款 经营性往来
司
广东明珠珍珠 实际控制人控 应收票据
红酒业有限公 制的企业 153.22 - - 153.22 - 贸易货款 经营性往来
司
广东明珠珍珠 实际控制人控 其他应收
红酒业有限公 制的企业 款 64.88 412.80 - 272.30 205.38 租金等 经营性往来
司
广东明珠珍珠 实际控制人控 预付款项
红酒业销售有 制的企业 2.45 - - 2.45 - 预付货款 经营性往来
限公司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广东大顶矿业 实际控制人控 其他应收
29,814.18 - - 29,814.18 - 股利 非经营性往来
股份有限公司 制的企业 款
广东大顶矿业 实际控制人控 其他应收 往来款、
- 36.82 - 30.37 6.44 非经营性往来
股份有限公司 制的企业 款 租金等
广东明珠珍珠 实际控制人控 应收票据
红酒业销售有 制的企业 3.92 - - 3.92 - 贸易货款 经营性往来
限公司
广东明珠珍珠 实际控制人控 其他应收
红酒业销售有 制的企业 款 - 196.29 - 82.93 113.36 租金等 经营性往来
限公司
深圳市众益福 实际控制人控 其他应收 非经营性往来
2.98 - - 2.98 - 代付工资
实业发展有限 制的企业 款
公司
梅州裕丰商业 实际控制人控 其他应收 经营性往来
- 4.08 - 1.63 2.45 房屋租金
管理有限公司 制的企业 款
连平县金顺安 其他 其他应收 经营性往来
物流配送有限 款 132.06 - - 132.06 - 物流配送
公司
总计 / / / 45,611.67 26,167.69 711.42 46,520.71 25,970.08 / /
注:上述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往来形成的财务资助在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
目“其他流动资产“按系统选项于”其他应收款“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