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8-06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差错更正的决议程序
合法,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2、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我们对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重新出具
的 2012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了核
查,认为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
的说明揭示了公司持续经营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
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将督促董事会落
实解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方面采取的措施,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三、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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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胡居洪 许领 李敏
二零一三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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