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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泰: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08-29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 金 泰    公告编号:2013-055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公司决定于 2013 年 9 月 16 日召开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相关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3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4:00 时;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5、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酒店多功能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3、审议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于 2013 年 8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已经于 2013 年

8 月 5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内容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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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3 年 9 月 10 日。截止 2013

年 9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本人如果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

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书见附件),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及持股凭证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

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凡符合上述会议出席对象要求的股东请于 2013 年 9 月 13 日

17:00 时之前到公司登记。

    登记地点:济南市洪楼西路 29 号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济南市洪楼西路 29 号       邮政编码:250100

    联系电话:0531-88902341              传   真:0531-88902341

   联 系 人:杨继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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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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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3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2013 年   月      日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2      《关于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3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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