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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泰: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3-09-13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 金 泰       公告编号:2013-062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奇骏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公司董事会已于 2004 年 3 月 18 日、

2004 年 5 月 14 日、2010 年 5 月 13 日、2010 年 6 月 5 日、2011 年 7
月 28 日、2011 年 9 月 8 日、2012 年 6 月 29 日、2012 年 8 月 10 日、

2012 年 8 月 24 日、2012 年 9 月 25 日、10 月 19 日、12 月 22 日、2013

年 1 月 31 日、2 月 20 日、3 月 23 日和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上公告了诉讼及进展有关情况。现将案件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2013 年 9 月 12 日,公司与深圳市奇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友好
协商签订了《还款协议书》,相关内容如下:

    甲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奇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一、债务确认:甲、乙双方确认,截止到 2013 年 9 月 30 日,甲

方共欠乙方款项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46,698,742.65 元。

    二、款项支付及余款的处理

    甲方同意在本还款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2 日内以现金的方式向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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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偿还人民币 36,698,742.65 元;剩余欠款人民币 10,000,000.00 元待

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后一次性偿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偿还的

人 民 币 36,698,742.65 元 之 日 起 , 同 意 甲 方 对 剩 余 款 项 人 民 币

10,000,000.00 元不再计息。

      三、本还款协议书生效且乙方收到甲方偿还的人民币

36,698,742.65 元后,乙方同意持本还款协议书与甲方共同到泰安市中

级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和解协议事项。

    四、还款协议书生效的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 日 起 成 立 。

    由于甲方偿还乙方的款项人民币 36,698,742.65 元需向甲方的

股东借款,因此,只有在甲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甲方向甲方股
东借款人民币 36,698,742.65 元议案后,本协议正式生效。如果甲方

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未能批准甲方向甲方股东借款人民币

36,698,742.65 元议案,本协议自始无效,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备查文件:《还款协议书》合同编号:2013016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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