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3-09-13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 金 泰 公告编号:2013-062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深圳市奇骏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公司董事会已于 2004 年 3 月 18 日、
2004 年 5 月 14 日、2010 年 5 月 13 日、2010 年 6 月 5 日、2011 年 7
月 28 日、2011 年 9 月 8 日、2012 年 6 月 29 日、2012 年 8 月 10 日、
2012 年 8 月 24 日、2012 年 9 月 25 日、10 月 19 日、12 月 22 日、2013
年 1 月 31 日、2 月 20 日、3 月 23 日和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上公告了诉讼及进展有关情况。现将案件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2013 年 9 月 12 日,公司与深圳市奇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友好
协商签订了《还款协议书》,相关内容如下:
甲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奇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一、债务确认:甲、乙双方确认,截止到 2013 年 9 月 30 日,甲
方共欠乙方款项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46,698,742.65 元。
二、款项支付及余款的处理
甲方同意在本还款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2 日内以现金的方式向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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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偿还人民币 36,698,742.65 元;剩余欠款人民币 10,000,000.00 元待
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后一次性偿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偿还的
人 民 币 36,698,742.65 元 之 日 起 , 同 意 甲 方 对 剩 余 款 项 人 民 币
10,000,000.00 元不再计息。
三、本还款协议书生效且乙方收到甲方偿还的人民币
36,698,742.65 元后,乙方同意持本还款协议书与甲方共同到泰安市中
级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和解协议事项。
四、还款协议书生效的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 日 起 成 立 。
由于甲方偿还乙方的款项人民币 36,698,742.65 元需向甲方的
股东借款,因此,只有在甲方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甲方向甲方股
东借款人民币 36,698,742.65 元议案后,本协议正式生效。如果甲方
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未能批准甲方向甲方股东借款人民币
36,698,742.65 元议案,本协议自始无效,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备查文件:《还款协议书》合同编号:2013016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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