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9-13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变更依据真实、可靠。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关于接受北京百奥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何涛先生将其
持有的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的股权无偿赠与本公司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1、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接受北京百奥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何涛先生将其持有的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的股权无偿赠与本公
司的议案》,北京百奥科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何涛先生将其持有的
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的股权系无偿赠与本公司,且不附加公司任何
义务。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的业务涉及医药产业,经营状况良好。
因此,公司接受上述股权赠与、控股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后,公司
的医药产业链会进一步完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盈利能力等将产生
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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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上述议案。
三、《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向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胡居洪 许领 李敏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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