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金泰: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9-16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 金 泰      公告编号:2013-064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4:00 时。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酒店多功能会议厅。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774391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8.73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云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3 人,董事黄宇、齐万彤、陈焕智、郭


                               1
 东平、胡居洪因公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监事章琪因公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反对          弃权          是否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通过
                                       %                %             %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
 1                        27743913       100      0      0      0      0   是
       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关于在香港设立全
 2                        27743913       100      0      0      0      0   是
       资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
 3                             100       100      0      0      0      0   是
       款的议案

       关联股东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量为 25743813 股)、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

 份数量为 2000000 股)对第三项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季猛、王宗军先生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2
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