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9-30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 金 泰 公告编号:2013-066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3 年 9 月 30 日上午 10:00 时。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酒店多功能会议厅。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774381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8.73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云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3 人,董事黄宇、齐万彤、陈焕智、郭
东平、胡居洪因公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监事章琪因公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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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案审议情况:
同 反 弃
是
意 对 权
同意票 反对 弃权 否
议案内容 比 比 比
数 票数 票数 通
例 例 例
过
% % %
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的议案 0 0 0 0 0 0 否
关联股东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量为 25743813 股)、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
份数量为 2000000 股)对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回避
表决。因无参会股东对该议案进行表决,该议案未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季猛、王宗军先生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3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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