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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泰: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10-15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 金 泰     公告编号:2013-068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3 年 10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 ,会议通知于

2013 年 10 月 8 日以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公司应出席会议的董
事共 8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共 8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接受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三家公
司将其持有的北京新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无偿赠与本公司

的议案》。

    2013 年 10 月 8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恒基投资)向公司出具的《意向函》,新恒基投资经

研究决定,拟将其持有的北京新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恒基物业)67%的股权无偿赠与公司,且不附加公司任何义务。
    同日,公司收到了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恒基房地产)向公司出具的《意向函》,新恒基房地产经研究决定,

拟将其持有的新恒基物业 23%的股权无偿赠与公司,且不附加公司任

何义务。

    同日,公司收到了北京慕先达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慕先达)向公司出具的《意向函》,北京慕先达经研究决定,拟
                               1
将其持有的新恒基物业 10%的股权无偿赠与公司,且不附加公司任何

义务。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俊钦先生持有新恒基投资 100%股份,新恒

基投资持有公司 17.38%的股份及持有新恒基房地产 95%的股份,新恒

基房地产持有公司 1.35%的股份,新恒基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新

恒基房地产为公司的股东。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俊钦先生持有中数光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

80%的股份,中数光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慕先达 97%的股份。

       因此,新恒基物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

方。

       新恒基物业的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麦

子店西路 3 号,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停车场经营;经济信息咨询
服务;劳务服务;家居装饰;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汽车配件、

金属材料、百货、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五

金交电;出租写字间。

       目前新恒基物业负责对位于北京市霄云路 26 号的鹏润大厦及位

于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 号的新恒基国际大厦进行物业管理,经

营状况良好。
       公司董事会认为:新恒基投资、新恒基房地产、北京慕先达将其

持有的新恒基物业的股权系无偿赠与公司,不附加公司任何义务,且

新恒基物业经营状况良好,因此,公司接受上述股权赠与、控股新恒
基物业后,对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等将产生积极影响。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接受新恒基投资、新恒基房地产、北

京慕先达将其持有的新恒基物业的股权无偿赠与公司。
       公司将与新恒基投资、新恒基房地产、北京慕先达签订附生效条

                                 2
件的相关股权赠与协议,并将相关股权赠与协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批准。中介机构将对新恒基物业进行审计、评估,审计、评估的结果

作为相关股权赠与协议生效条件。截止审计、评估基准日,如果新恒

基物业经审计、评估的净资产、净利润均为正值,相关股权赠与协议

正式生效;如果新恒基物业经审计、评估的净资产或净利润为负值,

相关股权赠与协议自始不生效。

    关联董事黄宇、齐万彤、陈焕智、郭东平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接受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北京慕

先达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北京静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的股权无偿赠与本公司的议案》。

    2013 年 10 月 8 日,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了北京慕先达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慕先达)向

公司出具的《意向函》,北京慕先达经研究决定,拟将其持有的北京

静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安物业)80%的股权无偿赠与公

司,且不附加公司任何义务。

    静安物业的股东为两名,股东北京慕先达持有静安物业 80%的股

份,北京新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静安物业 20%的股份。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俊钦先生持有中数光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

80%的股份,中数光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慕先达 97%的股份。

    因此,静安物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
    静安物业的注册资本为 20100 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密云县工

业开发区西祥路乙 7 号,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

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出租商业设施、办公用房。(领取本执照
后,应到区县住建委(房管局)取得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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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静安物业负责对位于北京市北三环东路 8 号的静安中心大

厦进行物业管理,经营状况良好。
    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慕先达将其持有的静安物业的股权系无偿
赠与公司,不附加公司任何义务,且静安物业经营状况良好,因此,
公司接受上述股权赠与、控股静安物业后,对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盈利能力等将产生积极影响。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接受北
京慕先达将其持有的静安物业 80%的股权无偿赠与公司。
    公司将与北京慕先达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相关股权赠与协议,并将

相关股权赠与协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中介机构将对静安物业

进行审计、评估,审计、评估的结果作为相关股权赠与协议生效条件。

截止审计、评估基准日,如果静安物业经审计、评估的净资产、净利
润均为正值,相关股权赠与协议正式生效;如果静安物业经审计、评

估的净资产或净利润为负值,相关股权赠与协议自始不生效。

    关联董事黄宇、齐万彤、陈焕智、郭东平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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