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2013-12-05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 金 泰 公告编号:2013-075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报道概述:
近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新浪网等媒体刊登了《*ST
金泰保壳新花样 不理主业转行卖珠宝》、《*ST 金泰保壳命悬一线走
捷径 突击合同存疑问》、《放弃定增再签大合同 *ST 金泰全力保壳下
重注》等文章,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
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签署 4000 余万美元的珠宝购销合同进行质
疑,质疑事项主要为:1、交易背景和目的;2、交易是否属于公司主
营业务范围;3、履约能力和资金来源;4、销售的可能性等。
二、公司对上述报道做如下澄清说明:
1、交易背景和目的
公司在香港设立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时即已确定贸易
为该公司现在和将来的主要业务,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设立后,其
管理层利用香港方便开发国际市场这一平台,对黄金珠宝业务进行了
深入考察,与相关珠宝生产商及销售客户进行洽谈,最终与深圳市国
君珠宝金饰有限公司达成采购意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订了
《购销合同》。
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经营黄金珠宝贸易业务有利于公司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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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2、交易是否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
公司在设立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时即确定该子公司的
经营范围为贸易、咨询,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
进行黄金珠宝的买卖即为贸易活动。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
公司的营业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营业范围,而子公司作为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公司,其营业范围并不受母公司营业范围的限制。因此,
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所经营的黄金珠宝贸易业务应属于公
司的主营业务范围。
3、履约能力和资金来源
依据《购销合同》,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国君珠宝金
饰有限公司订购货物进行分批交收,并非一次性交收。如运营资金出
现缺口时,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将向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香
港新恒基公司借款。
4、销售的可能性
如前所述,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设立后,其管理层即对黄金珠
宝业务进行了深入考察,除与相关珠宝生产商接洽商谈外,还与多方
销售客户进行了洽谈,目前已与相关销售客户达成初步销售意向,待
签订销售合同后,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三、其他必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
站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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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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