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公告2013-12-14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 金 泰 公告编号:2013-079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 HUAXIA TRADING LTD(翻译名称:华夏贸易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12 日收到深圳市奇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不
计收利息的函》及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不计收利
息的函》。
一、深圳市奇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不计收利息
的函》的主要内容为:
“截至 2013 年 12 月 12 日,贵公司共欠我公司本息合计人民币肆
仟柒佰肆拾万肆仟捌佰贰拾柒元陆角肆分(小写:47,404,827.64 元)
债务。
鉴于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已为上述债务的履行向我
公司提供保证,因此,我公司同意由贵公司履行支付给我公司共计人
民币肆仟柒佰肆拾万肆仟捌佰贰拾柒元陆角肆分(小写:
47,404,827.64元)的付款义务,并同意自2013年12月13日起不计收
贵公司未支付款项人民币肆仟柒佰肆拾万肆仟捌佰贰拾柒元陆角肆
分(小写:47,404,827.64元)的债务利息。”
二、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不计收利息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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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内容为:
“截至 2013 年 12 月 12 日,贵公司共欠我公司本息合计人民币
壹仟伍佰捌拾伍万贰仟伍佰元整(小写:15,852,500.00 元)债务。
鉴于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已为上述债务的履行向我
公司提供保证,因此,我公司同意由贵公司履行支付给我公司共计人
民币壹仟伍佰捌拾伍万贰仟伍佰元整(小写:15,852,500.00元)的
付款义务,并同意自2013年12月13日起不计收贵公司未支付款项人民
币壹仟伍佰捌拾伍万贰仟伍佰元整(小写:15,852,500.00元)的债
务利息。”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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