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核销长期挂帐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核销 长期挂帐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的长期挂帐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帐龄较长,长期 存在且无交易。对长期挂帐的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确认为营业外收 入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次核销长期挂帐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及确认营 业外收入事项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胡居洪 许领 李敏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