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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泰:独立董事对核销长期挂帐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独立意见2013-12-28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核销长期挂帐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核销

长期挂帐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的长期挂帐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帐龄较长,长期

存在且无交易。对长期挂帐的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确认为营业外收

入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次核销长期挂帐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及确认营
业外收入事项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胡居洪      许领     李敏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