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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泰: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4-04-16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 金 泰      公告编号:2014-011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4 日收到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泰执字第 29 恢 1-6 号

《执行裁定书》,关于公司与深圳市奇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债务纠纷
一案,公司董事会已于 2004 年 3 月 18 日、2004 年 5 月 14 日、2010

年 5 月 13 日、2010 年 6 月 5 日、2011 年 7 月 28 日、2011 年 9 月 8

日、2012 年 6 月 29 日、2012 年 8 月 10 日、2012 年 8 月 24 日、2012
年 9 月 25 日、10 月 19 日、12 月 22 日、2013 年 1 月 31 日、2 月 20

日、3 月 23 日和 4 月 20 日、9 月 14 日、10 月 8 日、12 月 14 日、12

月 27 日、12 月 28 日、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上公告了诉讼及进展有关情况。现将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案件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奇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泰执字第 29 恢 1-6 号

《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及裁定结果。

   关于深圳市奇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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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

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洪楼西

路 29 号房产,包括证号历城 002841 号项下第 2-5 幢及证号为历城

002840 号项下房产。

   (二)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洪楼西

路 29 号,土地证号为历城国用(95)字第 1001024 号的土地使用权。

   (三)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平阴县

栾湾乡东平洛村土地证号为平国用(98)字第 081306069 号的土地使

用权和平阴县安城乡西土寨村土地证号为平国用(99)字第 005 号的

土地使用权。
   (四)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

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五)查封期限为两年,续查封期限为一年。
    三、案件进展说明

    2013 年 12 月公司将应支付给深圳市奇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付

款义务全部转移给公司孙公司 HUAXIA TRADING LTD。此后 HUAXIA
TRADING LTD 收到深圳市奇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通知

书》,深圳市奇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对 HUAXIA TRADING LTD 的债权

全部转让给深圳市中南联合实业有限公司承受。2013 年 12 月 27 日,

HUAXIA TRADING LTD 与深圳市中南联合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债务重

组协议》。依据深圳市中南联合实业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向

HUAXIA TRADING LTD 出具的《关于豁免 HUAXIA TRADING LTD 债务的

函》:深圳市中南联合实业有限公司已收到 HUAXIA TRADING LTD 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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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人民币 27,000,000.00 元款项,同意对 HUAXIA TRADING LTD 所欠

深圳市中南联合实业有限公司剩余债务人民币予以全部豁免。

    基于上述事实,公司已不欠深圳市奇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

市中南联合实业有限公司任何款项。公司将敦促深圳市奇骏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南联合实业有限公司尽快前往山东省泰安市中

级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四、备查文件。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泰执字第 29 恢 1-6 号《执

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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