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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泰: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年年报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4-04-26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3 年
         年报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有关会计

资料及信息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核实后,针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828,030.16元,加

上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473,180,992.79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

利润为-446,352,962.63元。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

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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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

意董事会提出的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方案。

    三、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

2013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我们对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

2013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了核查,
认为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

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将督促董

事会落实解决公司进一步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方面采取的措施,保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李敏    胡居洪     许领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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