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报告(胡居洪、陈焕智)2014-04-26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履职报告
我们作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
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
会作如下报告:
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审计工作主要履职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李敏、胡居洪及董
事陈焕智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胡居洪及董事陈焕智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
李敏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1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
全部会议。
(一)2013年3月22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
2012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如下工作:
1、2013年3月22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提交的未审财务报表
及公司财务部门与注册会计师初步确定的2012年年报审计工作计划,
并发表审阅意见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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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3年4月15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经注册会计师初步审
计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及初步审计意见;
3、2013年4月23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审计报告定稿、会计报
表及附注、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说明,对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及评价,建议继续聘任山
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机构。
(二)2013年8月5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
案》,公司聘请的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会
计差错出具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审核说明》,公司更正后的
《2010 年度财务报告》、《2011 年度财务报告》、《2012 年度财务
报告》,以及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新出具的
2010 年度审计报告、2011 年度审计报告、2012 年度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更
正后的《2010 年度财务报告》、《2011 年度财务报告》、《2012 年
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可靠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山东和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新出具的 2010 年度审计报告、2011
年度审计报告、2012 年度审计报告信息客观、全面、真实的反映了
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2013年8月13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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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的 2013 年半年度报告。认为:公司
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信
息客观、全面、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2013年10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的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
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
信息客观、全面、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201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山东正源和信有限
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上市后一直聘用的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从聘任以来一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
则,能较好的按时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基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
议继续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的
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审计委员会经审核,公司披露的审计费用与公司实际支付山东和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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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严格按《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进行审计工作,审计期
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
股东权益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
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
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
营层规范运作,有效提高了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切实保障了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我们积极协调公司管理
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
四、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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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的职责。在新的一年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
尽责,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胡居洪 陈焕智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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