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敏)2014-04-26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依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我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对公司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现将
我2013年度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敏: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税务师,历任审计署副主任科员,中国审计事务所部主任,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中法、天一)副所长,现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所副所长(合伙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
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主要
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自我任职以来公司共计召开了1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
均全部出席。作为独立董事我认为公司董事会13次会议的召开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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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能够符合法定程序,经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均投出
赞成票,未出现反对、弃权的情形。2013年度,自我任职以来,公司
共计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全部出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公司向公司股东北京新恒基投
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借款2000万元港币(或等值人民币)用于出资港
币2000万元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借款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公司关联方将其持有的济南金
达药化有限公司的股权无偿赠与公司事项以及向公司股东北京新恒
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52,373,742.65元用于偿还债权人深圳市
奇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矿必拓投资有限公司的借款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公司关联方将其持有的北京新
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静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无偿赠与
公司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2
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相关事项
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核实后,针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情况发表意见如下: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
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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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进行募集资金,也没有延期到报告期使用的
募集资金。
4、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公司董事会提名林云先
生任职公司总经理、徐顺付先生任职公司财务总监、杨继座先生任职
公司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提名的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
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
效。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发布了相关业绩预告。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
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
的责任与义务。公司2013年继续聘任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为健全和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
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并兼顾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中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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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
引》、《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3-2015年度),更好地保护了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发生承诺事项,也不存在未完成的承诺
事项。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督,
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的原则,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
时编制、审议披露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和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时披露了报告期内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以及重要事项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内控制度不断健全,内控规范实施到位,
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
部控制体系已在公司内部得以有效执行,为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业务的
健康运行,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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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人
数占到董事会总人数的1∕3,人数和人员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
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规规范运
作、科学决策,全体董事均能够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履行
了忠实、诚实、勤勉的职责。公司董事会设有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三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议
事规则充分履行职责,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
督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6月7日进行了换届选举,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对提名的九位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
提名的九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将提名的九位董事候选人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四次会议,对2012年度财务
报告、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2013
年度半年报、2013年度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决议;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开展的其他工作包括2012年度年报编制监督、年报审计会
计师工作监督与评价、2013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建议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3年的工作中,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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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
益。
2014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同时,将更深入的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各个层面的沟通合作,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
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努力推动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不断提高,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李敏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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