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2014-05-07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 金 泰 公告编号:2014-018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10 年、2011
年、2012 年连续 3 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 2013 年 5 月 14 日起暂停公司股票上
市。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 2013 年年度报告,山东和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和信审字(2014)第 000098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 2013 年度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82.8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80.0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 1705.93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经符合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
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召开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申请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议案》。
2014 年 5 月 6 日,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
上市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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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聘请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恢复上市保荐人,为公司恢复上市出具
了《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恢复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认为:
公司于 2013 年基本完成债务重组和债务豁免工作,并于 2013 年 8 月
设立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转型黄金珠宝贸易业务,公司盈利
能力得到提升,资产质量得到较大改善,恢复了持续发展的能力。公
司的恢复上市申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恢复
上市条件,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本公司恢复上市。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恢复上市出具了《关于山东金泰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已具备《上市规
则(2013 年修订)》所述之恢复上市条件,恢复上市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根据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公司提出
恢复上市申请后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该申请在规定
的期限内未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受理,或受理后未被核准恢复上市,
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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