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2014-08-06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 金 泰 公告编号:2014-039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关联交易情况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1、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拟在 2014 年下半年及 2015 年度向控股股东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
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累计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用于公司业务发展对资
金的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恒基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关系介绍
新恒基投资持有公司 25,743,813 股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35A
法定代表人:黄宇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
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
2014 年下半年及 2015 年度向公司控股股东新恒基投资借款累计不超
过 5 亿元人民币,单笔借款的借款期限及借款金额根据公司经营资金
需求确定,不计利息,并授权公司经理层与新恒基投资签订借款协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该项借款无相应抵押或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一方面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对资金的需求,系正常
经营所需,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大力支
持。本次向控股股东累计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借款不计利息,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对该项借款无相应抵押或担保,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将产生有利的影响。
二、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14年8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
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
次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制度的规定。
2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召开股东
大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八月六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