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4-08-06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
规、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
为:
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有利
于公司推进主营业务的发展及拓展新业务,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
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
独立董事签名: 胡居洪 许领 李敏
二零一四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