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8-06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
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认真阅
读并经讨论后,对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方案、预案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发行对象中北京古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黄宇
和黄舒敏控制的企业、黄宇和黄舒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俊钦的子
女,黄宇为公司董事,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
符合法规、制度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
东应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审议、表决
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 胡居洪 许领 李敏
二零一四年八月四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