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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泰:特别重大合同公告2014-08-20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 金 泰   公告编号:2014-046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购销合同,122,265,013.60 美元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15 年 4 月 21 日前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扩大公司经

营规模,但合同履行对公司 2014 年度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具
体数额的影响目前尚无法测算。

    一、审议程序情况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特别重大购销合同

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深

圳市国君珠宝金饰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于 2014 年 8 月 18 日

签署了合同号为 2014-01 号的《购销合同》。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

定,本合同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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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标的为黄金首饰,规格型号:含金 99.99%;合同总价值为

122,265,013.60 美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为深圳市国君珠宝金饰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

湖区翠竹街道田贝四路水田二街 49 号 1 栋,3 栋 6 楼;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符和民;经营范围:铂金、钯金、黄

金、K 金制品、银制品以及珠宝首饰的批发及其它国内贸易(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从事货

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明令禁止及特种许可的除外)。铂金、

钯金、黄金、K 金制品、银制品以及珠宝首饰的生产加工。

    深圳市国君珠宝金饰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

    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货物:黄金首饰。
    2、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值为 122,265,013.60 美元。

    3、交货方式和期限:

    乙方在甲方每份订单的交货期限内交付成品,并在 2015 年 4 月
21 日前完成该合同的交付。

    4、验收方式

    甲方对乙方交付的产品在口岸出口前通过国家检测机构进行抽

查检验。

    5、装运口岸:中国深圳

    6、目的口岸:香港

    7、付款方式及期限:当生产该批货物所需料件报关进口以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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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料件进口报关单为准),甲方需在 2 个工作日内支付此份合同总值的

20%定金到乙方指定账户内。每批货物交货后 3 个工作日内结清当批

所交货物的货款。合同履行完毕后,余款在 10 个工作日内结清。如

未按时支付,则甲方需每日按其所应付货款总金额的 0.1%,计算支

付给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8、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管辖。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增加公司经营规模,但合同履行对公司

2014 年度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具体数额的影响目前尚无法测

算。
       2、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与合

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存在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合同号为 2014-01 号的《购销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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