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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泰: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8-26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 金 泰   公告编号:2014-047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8月25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

2014年8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酒店多功能会

议厅。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577898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4.16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投票表

                               1
  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云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黄宇、陈焕智、许领、李敏因

  公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监事全部出席

  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反对票           弃权            是否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数             票数            通过
                                     (%)            (%)           (%)
       关于在北京市
 1     设立全资子公       35559855   99.39 192387     0.54    26745   0.07     是
       司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下
       属 子 公 司 在
       2014 年 度 下 半
       年 及 2015 年 度
 2                        7816042    97.27 192387     2.39    26745   0.34     是
       向公司控股股
       东借款累计不
       超过5亿元人民
       币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
 3                        35559855   99.39 192387     0.54    26745   0.07     是
       章程>的议案


        关联股东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

  数量为 25743813 股)、关联股东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所

  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000000 股)对第 2 项议案《关于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在 2014 年度下半年及 2015 年度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累计不超

  过 5 亿元人民币的议案》回避表决。

        第 3 项议案的同意票数为 3555985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

                                         2
  股份总数的 99.39%,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不含)的股东的表决结

  果: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反对票           弃权            是否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数             票数            通过
                                     (%)            (%)           (%)
       关于公司及下
       属 子 公 司 在
       2014 年 度 下 半
       年 及 2015 年 度
 1                        7816042    97.27 192387     2.39    26745   0.34     是
       向公司控股股
       东借款累计不
       超过5亿元人民
       币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季猛先生、王宗军先

  生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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