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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泰:特别重大合同公告2014-08-27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 金 泰   公告编号:2014-050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买卖合同,125,943,698.50 美元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15 年 4 月 30 日前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扩大公司经
营规模,并将为公司 2014 年的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但合同履行影
响公司财务指标的具体金额目前尚无法测算。


    一、审议程序情况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特别重大买卖合同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泰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称“卖方”)于
2014 年 8 月 26 日与 SUPERIOR GOLDSILVER AND JEWELLERY PTE LTD
(以下称“买方”)签署《黄金首饰买卖合同》,卖方拟向买方销售
货物金额总值为 125,943,698.50 美元黄金首饰。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本合同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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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标的为黄金首饰;规格型号:含金 99.99%;货物金额总值
为 125,943,698.50 美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为 SUPERIOR GOLDSILVER AND JEWELLERY PTE LTD,注
册办公地址:10 ANSON ROAD #18-13 INTERNATIONAL PLAZA SINGAPORE
079903;注册资本:100000.00 新加坡元;业务范围:贵金属及相关
产品的营销。
    SUPERIOR GOLDSILVER AND JEWELLERY PTE LTD 与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标的及合同价款
    卖方向买方销售以下货物:黄金首饰
    2、合同价款:货物金额总值为 125,943,698.50 美元。
    3、交货地点
    每次提取及验收货物,以双方所协定地点为准:香港/新加坡。
    4、交货方式和期限:
    卖方必需在买方每份订单的交货期限内交付成品,并在 2015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该合同。
    5、付款
    买方需在合同签订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每批所交货物总值的
20%预付货款,到卖方指定帐户内。每批货物交货后 3 个工作日内结清
当批所交货物的货款。如未按时支付,则买方需将违约总天数按其所
应付货款总金额的 0.15%计算支付给卖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6、合约金额:125,943,698.50 美元,实际交易金额将随国际市
场单价的波动而变化,且商品规格品种会根据实际购进而有所变动。
    7、运输:卖方送货到双方协议之地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交货时间:每次发货均在卖方银行确认收到买方开出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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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证明起三十天内完成交货。
       9、所有权转移:在买方完成货款支付且经由卖方银行确认无误
后,货物所有权始自卖方名下移转至买方名下。
       10、适用法律:
       本合约适用于国际商业总会 (ICC) 之国际贸易与相关法律等依
据。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所签订合同中的黄金首饰销售属公司转型后的业务, 该
合同的履行将增加公司黄金首饰销售经营规模,并将为公司 2014 年
的业绩带来积极的影响,但合同履行影响公司财务指标的具体金额目
前尚无法测算。
       2、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合同而与合同
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存在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合同编号为 3SGAJPL012014 号的《黄金首饰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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