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4-08-27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
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修订系对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进行了进一步
细化,修订后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及《公
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公司对两项议案的修订系对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进行
进一步细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
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居洪 许领 李敏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