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8-27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
规、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
的立场,对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修订系对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进行了进一步
细化,修订后的《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以及《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发行对象中北京古茂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黄宇
和黄舒敏控制的企业、黄宇和黄舒敏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俊钦的子
女,黄宇为公司董事,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
符合法规、制度的规定。
4、本次修订后的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
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
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对两项议案的修订系对募集资金运用的可
行性进行进一步细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表决程序等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的全部内容并同意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居洪 许领 李敏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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