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9-18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
规、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
的立场,对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开挂
牌转让公司所持控股子公司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51.96%股权的议
案》和《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南恒基投资有限公司所
持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48.04%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济南恒基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基
制药”)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对公司业绩拖累较大,转让恒基制药股
权有利于化解公司的财务压力,减少亏损,维护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2、本次转让恒基制药股权将采取公开挂牌方式,以评估结果作
为定价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两项议案的全部内容。
独立董事: 胡居洪 许领 李敏
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