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4-09-30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 金 泰 公告编号:2014-060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如按本次判决执行,除公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费用
外,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2014年9月26日,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了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对公司下达的(2012)历城商初字第676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已于2012年7月11日、2013年3月29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刊登了《重大诉讼公告》、《重大诉讼进展
公告》,披露了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因股东出资纠纷一
案的诉讼及进展有关情况。目前法院已对本案作出判决,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本案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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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于 2012 年 7 月 4 日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
求被告为原告办理以实物出资的房屋、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2013
年 3 月 27 日,公司收到了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对公司下达的(2012)
历城商初字第 67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为:因涉案房产、土
地已于 2010 年 3 月被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查封,故本案应中止
审理。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2014年4月28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解除了对涉案房产及
土地的查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14年9月26日
向公司下达了(2012)历城商初字第6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济房权证
历城字第002841号项下第2幢、建筑面积为1519.02平方米房产的过户
手续;
2、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历城国用
(95)字第1001024号项下、面积为1262.37平方米(以历城国用(95)
字第1001024号所附宗地图内第10点及第11点之间的线为准,向北测
量,面积为1262.3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
案件受理费348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
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
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判决非终审判决,公司有十五天的上诉期。
法院判决公司协助原告办理过户的上述房产(建筑面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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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02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62.37平方米)一直由原告
占有和使用,公司已对上述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作了对原告出资的账务
处理,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已不含上述作为出资的房产(建筑面积为
1519.02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62.37平方米)。
如按本次判决执行,除公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费用外,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四、备查文件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2)历城商初字第676号《民事判决
书》。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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