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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14-12-11  

						股票代码:600385     股票简称:ST 金泰     公告编号:2014-069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按照
中国证监会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和《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就《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新旧对照表
序
          修订前序号及内容               修订后序号及内容
号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
     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 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1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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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                           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五人时;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 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
    收股本总额 1/3 时;             人数的 2/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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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形。”
        第八十九条:“出席股东          第八十九条:“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 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
    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意、反对或弃权。                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 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
3   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 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
    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 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
    ‘弃权’。”。                  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
                                    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
                                    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2
                                  ‘弃权’。”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新旧对照表
序
          修订前序号及内容             修订后序号及内容
号
         第二十条:上市公司应当       第二十条:上市公司应当
     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 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
     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
     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 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
     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使表决权。                   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
1                                 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
                                  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
                                  使表决权。
         第三十一条:股东与股东      第三十一条:股东与股东
     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 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
     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 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
2    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上市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
     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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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股份总数。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露。
                                    上市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
                                 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
                                 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
                                 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
        第三十六条:出席股东大      第三十六:出席股东大会的
    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 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
    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
    反对或弃权。                 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
3   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 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
    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 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
    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除外。
    "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
                                 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
                                 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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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弃权"。
        第四十五条:公司股东大        第四十五条: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 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的无效。                    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 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 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
4   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 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
                                  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
                                  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四十八条:本规则为公        第四十八条:本规则自公
5   司章程的附件,自公司股东大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会批准通过之日起施行。        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本次《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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