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14-12-11
股票代码:600385 股票简称:ST 金泰 公告编号:2014-069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按照
中国证监会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和《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就《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新旧对照表
序
修订前序号及内容 修订后序号及内容
号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 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
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 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1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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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
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 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五人时;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 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
收股本总额 1/3 时; 人数的 2/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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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形。”
第八十九条:“出席股东 第八十九条:“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 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
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
意、反对或弃权。 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 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
3 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 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
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 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
‘弃权’。”。 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
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
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2
‘弃权’。”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新旧对照表
序
修订前序号及内容 修订后序号及内容
号
第二十条:上市公司应当 第二十条:上市公司应当
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 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
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
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 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
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使表决权。 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
1 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
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
使表决权。
第三十一条:股东与股东 第三十一条:股东与股东
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 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
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 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
2 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上市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
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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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股份总数。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露。
上市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
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
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
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
第三十六条:出席股东大 第三十六:出席股东大会的
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 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
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
反对或弃权。 或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
3 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 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
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 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
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除外。
"弃权"。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
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
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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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
"弃权"。
第四十五条:公司股东大 第四十五条:公司股东大
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 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的无效。 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 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 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
4 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 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
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
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四十八条:本规则为公 第四十八条:本规则自公
5 司章程的附件,自公司股东大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会批准通过之日起施行。 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本次《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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