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发展战略与执行管理制度2014-12-11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战略与执行管理制度
(2014 年 1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发展战略制
定的科学性、前瞻性和规范性,防范有关风险,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实行本制
度。
第三条 职责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履行发展战略相应职责。战
略部辅助管理层制定和实施公司发展战略。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具有下列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拟订公司发展战略;
(二)对公司重大经营方针、投融资方案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
有关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前述两款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应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实践经验,其任
职资格和选任程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战略与发
展委员会可以借助中介机构和外部专家的力量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专
业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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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定义
本制度所称发展战略,是指公司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综
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的具有长期性和根本性的发
展目标与战略规划。
第二章 发展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第五条 发展战略的制定
(一)公司应制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提案审议和保密要求
等做出规定,确保议事过程规范透明、决策程序科学民主;
(二)公司应当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分析预测和广泛征求意见
的基础上制定发展目标。企业在制定发展目标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
宏观经济政策、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技术发展趋势、行业及竞争对
手状况、可利用资源水平和自身优劣势等影响因素;
(三)公司应根据发展目标制定战略规划。战略规划应当明确发
展的阶段性和发展程度,确定每个发展阶段的具体目标、工作任务和
实施路径,确保公司具有长期竞争优势;
(四)董事会应当严格审议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交的发展战略方
案,重点关注其全局性、长期性和可行性。董事会在审议方案中如果
发现重大问题,应当责成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方案做出调整。企业的
发展战略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第六条 发展战略的实施
(一)企业应当根据发展战略,制定年度经营计划,编制全面预
算,将年度目标分解、落实;同时完善发展战略管理制度,确保发展
战略有效实施;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树立战略意识和战略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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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并采取教育培训等有效措施将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传递到公司内
部各管理层级和全体员工;
(三)公司应极积培育有利于发展战略实施的企业文化,建立支
持发展战略实施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政策和信息系统;
(四)公司应建立战略实施进程和效果的动态监控与报告制度,
健全战略实施相关信息的收集、筛选、分析、处理机制和预警机制,
增强公司对内外部环境变化的敏感度和判断力;
(五)公司发展战略应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在开展战略评估过程
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战略调整。
1.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行业状况、竞争格局等外部环境发生重
大变化,对公司发展战略实现产生重大影响的;
2.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对发展战略做出调
整的。
(六)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适当的形式披露发展目
标和战略规划,增强投资者特别是战略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关
注度。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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