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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泰: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12-27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 金 泰   公告编号:2014-072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26日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

2014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酒店多功能会

议厅。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8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896004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9.55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       26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16232


                               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82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投票表

     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云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黄宇、陈焕智、许领因公请假

     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监事全部出席本次会

     议;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                                                    反            弃           是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对            权           否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            票           通
                                             (%)          (%)        (%)
号                                                    数            数           过
     《关于聘请2014年度内部控制
1                                 28960045    100     0     0.00    0    0.00    是
     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8960045    100     0     0.00    0    0.00    是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
3                                 28960045    100     0     0.00    0    0.00    是
     则>的议案》
4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8960045    100     0     0.00    0    0.00    是

            上述第 2、4 项提案属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事项。第 2 项提案
     的同意票数为 2896004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第 4 项提案的同意票数为 28960045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上述第 2、4 项提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不含)的股东的表决结
     果:



                                      2
议                                                    反           弃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对           权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           票
                                              (%)        (%)        (%)
号                                                    数           数
     《关于聘请2014年度内部控制
1                                 3216232      100    0    0.00    0    0.00
     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季猛先生、王宗军先

 生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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