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金泰:重大诉讼进展公告2015-03-18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 金 泰   公告编号:2015-003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如按本次判决执行,除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费用外,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没有其他影响。


    2015年3月16日,公司收到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下达的
(2014)济商终字第646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已于2012年7月11

日、2013年3月29日、2014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重大
诉讼公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披露了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

公司与公司因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的诉讼及进展有关情况。目前法院已

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1、案件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公司

    被上诉人:山东金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公司”)

    2、本案基本情况

                               1
    生物公司于 2012 年 7 月 4 日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公司为生物公司办理以实物出资的房屋、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14年9月26日向公司下

达了(2012)历城商初字第676号《民事判决书》。

    2014年10月11日,公司以涉案房屋被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查封

(查封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进

展公告》),在查封解除前无法办理过户等为由,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15年3月16日向公司下达
了(2014)济商终字第6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维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2)历城商初字第676号《民

事判决书》民事判决及案件受理费的负担;
    2、上诉人公司如不能在本判决指定期间内办理济房权证历城字

第002841号项下第2幢、建筑面积为1519.02平方米房产和历城国用

(95)字第1001024号项下、面积为1262.37平方米(以历城国用(95)
字第1001024号所附宗地图内第10点及第11点之间的线为准,向北测

量,面积为1262.3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其应当向被上

诉人生物公司提供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受理费34880元,由上诉人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法院判决公司协助被上诉人生物公司办理过户的上述房产(建筑


                              2
面积为1519.02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62.37平方米)一直

由被上诉人生物公司占有和使用,公司已对上述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作

了对被上诉人生物公司出资的账务处理,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已不含上

述作为出资的房产(建筑面积为1519.02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面

积为1262.37平方米)。

    如按本次判决执行,除公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费用外,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其他影响。

    四、备查文件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济商终字第646号《民事判

决书》。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