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2015-04-25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依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我们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对公司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现
将我们2014年度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居洪:大学学历,执业律师,历任韩国SK集团(韩国上市公司,
500强企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内A股、香港及美国三地上
市企业)、民生教育集团等知名企业(企业集团)法律顾问工作,现
任北京市中逸律师事务所律师;
许领:大学学历,执业律师,现就职于北京市创世律师事务所律
师。
李敏: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税务师,历任审计署副主任科员,中国审计事务所部主任,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中法、天一)副所长,现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所副所长(合伙人)。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
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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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1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14次董事会会议,我们独立董事均全
部出席。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14次会议的召开和决议都能够符合法定
程序,经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
反对、弃权的情形。
201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独立董事李
敏、胡居洪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均按照职责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会议。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许领、李敏因公请假
未出席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许领因公请假未出席公司
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现场考查及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情况
2014年度,我们多次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
的经营动态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
助,使我们更加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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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我们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及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涉及的关
联交易定价方式、审议、表决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我们对公司向公司关联方借款
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2014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其中,公司向公司关联方借款
事项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8月26
日在《 中国证 券报》、《上海 证券报 》以及 上海证 券交易 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我们对《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进行了
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两项议案的修订系对募集资
金运用的可行性进行进一步细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表决程序
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议案的全部
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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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司对两项议案的修订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4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我们对公司 2013 年度累计和
当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
了解和核实后,针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发表意见如下: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进行募集资金,也没有延期到报告期使用的
募集资金。
4、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4年,公司未发生提名、任免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4年,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于
2014年1月28日披露了《公司201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详见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4
年公司未发布业绩会报。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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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
的责任与义务。公司2014年继续聘任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提供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资格,历年来一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的经
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能够胜任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我
们同意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 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公司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828,030.16元,加
上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473,180,992.79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
利润为-446,352,962.63元。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
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
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
意董事会提出的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方案。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承 承 是 是
承诺 承诺时间及
诺 诺 承诺内容 否 否
方 期限
背 类 有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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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 型 履 时
行 严
期 格
限 履
行
若由于公司未披露的或有负债导致公司发
生损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予以全部承
控股
担,并在公司确认发生损失之日起,控股股东及
股东 承诺时间:
其 实际控制人承诺在 30 日内以现金的方式补足。 是
及实 2014 年 7 月
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2 日在《中国
际控 21 日。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其 制人
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关于对上海证券
他
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承
承诺时间:
诺 承诺自公司恢复上市起两年内不降低在公
2014 年 7 月
司的持股比例,同时承诺,在同期内保持公司第
实际 30 日。
其 一大股东地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7
控制 承诺期限: 是 是
他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
人 自公司恢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
上市起两年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告》。
内。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2014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督,认为
公司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的原则,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时编制、
审议披露了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和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及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时披露了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会议决议;以及重要事项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督促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
规范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形成了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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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
已在公司内部得以有效执行,为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业务的健康运行,
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了保障。我们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
理层积极采取切实措施, 履行社会责任,持续改进公司治理,防范经
营风险,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和
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人
数超过了董事会总人数的1∕3,人数和人员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规规范
运作、科学决策,全体董事均能够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履
行了忠实、诚实、勤勉的职责。公司董事会设有提名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三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
议事规则充分履行职责,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
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四次会议,对2013年度财务
报告、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2014年度半年报、2014年度第三季度报
告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决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开展的其他工作包括
2013年度年报编制监督、年报审计会计师工作监督与评价、2014年度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任建议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4年的工作中,有效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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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
2015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同时,我们将更深入的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各个层面的沟通合作,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
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努力推动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不断提
高,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胡居洪 许领 李敏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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