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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2015-04-25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报告

    我们作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

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2014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审计工作主要履职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李敏、独立董事胡
居洪及董事陈焕智3名成员组成,其中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

资格的独立董事李敏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2014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具体如下:

  (一)2014年4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

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形成决议。

    2013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如下工作:

    1、2014年1月17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提交的未审财务报表

及公司财务部门与注册会计师初步确定的2013年年报审计工作计划,

并发表审阅意见及要求。

    2、2014年4月11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经注册会计师初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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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及初步审计意见。

    3、2014年4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审计报告定稿、会计报

表及附注、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表

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二)2014年4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

对公司2014年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形成决议。

   (三)2014 年 8 月 20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次

会议,对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形成决议。
   (四)2014 年 10 月 27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次

会议,对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形成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上市后一直聘用
的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从聘任以来一

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的按时完成了公司委托

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2014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决定向公司董事

会提议继续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

年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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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 12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拟聘请山东和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服务,了解公司经营及发

展情况,能够满足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

公司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拟聘请山东和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审计委员会经审核,公司披露的审计费用与公司实际支付山东和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进行审计工作,审计期间勤勉

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2014

年一季度报告、2014 年半年度报告、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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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

告信息客观、全面、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报告不存在

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事项及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也不存在重大会

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

错报的可能性。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

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将监督指导公司管理层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履行社会
责任,持续改进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我们积极协调公司管理

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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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则,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新的一年

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

各项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胡居洪        陈焕智      李敏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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