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泰: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7-04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山东金泰 公告编号:2015-015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7 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召 开 ,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会议材料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公司应出席会议的董事共 7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共 7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将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到期,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具体为自
2015 年 9 月 12 日起延长 12 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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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黄宇、陈焕智、郭东平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
关事宜的议案》,该授权将于2015年9月11日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现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具体为自2015
年9月12日起延长12个月。
除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关于本次发行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董事黄宇、陈焕智、郭东平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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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4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山
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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