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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金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7-04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
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
符合法规、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决议的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
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决议的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两项议案。


独立董事:   胡居洪      许领      李敏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