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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金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恢复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2016-04-2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恢复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

人”)是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金泰”、“上市公

司”或“公司”)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对山东金泰恢复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股票

恢复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山东金泰股票于

2014年8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恢复上市

交易,持续督导期为2014年8月6日至2015年12月31日。根据上交所的

要求,现将本次恢复上市保荐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JINTAI GROUP CO., LTD.

股票上市地:上交所

A股简称:山东金泰

股票代码:600385

法定代表人:林云

注册资本:14,810.7148万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3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洪楼西路29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洪楼西路29号

联系电话:0531-88902341

传      真:0531-88902341

邮政编码:250100

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018011101

税务登记号码:鲁地税济字370112163191817

组织机构代码:16319181-7

互联网网址:www.sdjintai.com.cn

电子信箱:jtjt-jn@263.net

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医疗器械销售(有

效期至2018年8月19日)。一般经营项目: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

对外投资及管理,药品的研发与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不含药品生产);

房地产中介服务(须凭资质证书经营)。铂金制品、钯金制品、黄金

制品、银制品及珠宝首饰加工、销售(国家规定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

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商品除外)。

     (二)公司恢复上市的基本情况

     因 2010 年、2011 年、2012 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上交所《上交

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3 年 5 月 14 日起暂停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4】445 号《关于同意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通知》,根据安排,

公司股票将于 2014 年 8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交易。
    二、保荐工作概述

    在山东金泰恢复上市工作中,国泰君安证券作为保荐机构,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

山东金泰申请恢复上市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就山东金泰的恢

复上市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发表意见,山东金泰顺

利完成恢复上市工作。

    国泰君安证券与山东金泰签署了《恢复上市保荐协议书》,对山

东金泰恢复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约定。

    在山东金泰恢复上市后,国泰君安证券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由保

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工作人员组成持续督导工作小组,通过日常沟通、

专题事项讨论、审阅文件、查看资料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具体

工作内容:

    1、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规章制度;

    3、现场检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及恢复上市承诺的履行情

况,督促公司履行承诺;

    4、2015年4月由于工作的变动,国泰君安委派保荐代表人云波先

生接替孙智伟先生继续履行恢复上市持续督导工作;

    5、对公司董、监、高等人员建立培训机制,加强对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业务交流,加强其法律意识、业务

和管理能力。

    6、督导期间提请公司关注:
       (1)督导期间山东金泰的董事人数为7人,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

事人数应为9人,保荐人提请公司尽快将董事实际人数调整到与公司

章程一致。

       (2)恢复上市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俊钦先生曾承诺:山东金

泰恢复上市之日起2年内不降低其持股比例,并且在同期内保持第一

大股东的地位。

       公司2014年8月公告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结果可能会导致公

司实际控制人黄俊钦先生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虽然黄俊钦先生的持

股数量保持不变,黄俊钦家族的持股比例增加,从而增强了对上市公

司的控制,但是黄俊钦先生直接持股比例的降低与承诺的表述不相符,

可能导致违反恢复上市时的承诺的情况出现。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的信息披露的全部资料,

本保荐机构认为:

       自2014年8月6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保荐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信息披露规范,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履行恢复上市承诺的情况

       本次恢复上市过程中,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作出的承诺以

及承诺的履行情况如下:
序号    承诺方       承诺日期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1       北京新恒基   2014年7 山东金泰若由于未披露的或   履行中
     投资管理     月11日    有负债造成的损失,承诺方承
     集团有限公             诺全部承担,并在确认损失发
     司                     生之日起30日内用现金补足
2    黄俊钦       2014年7   承诺方承诺山东金泰恢复上   履行中
                  月30日    市之日起2年内不降低其持股
                            比例,并且在同期内保持第一
                            大股东的地位
3    黄俊钦       2014年7   山东金泰若由于未披露的或   履行中
                  月11日    有负债造成的损失,承诺方承
                            诺全部承担,并在确认损失发
                            生之日起30日内用现金补足

    自山东金泰恢复上市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山东金泰的实际控制

人黄俊钦先生、公司的控股股东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

相关承诺仍在履行中,保荐人未发现相关承诺人有违反承诺的事项和

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