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山东金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报告2016-04-28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报告

    我们作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
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2015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审计工作主要履职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李敏、独立董事胡
居洪及董事陈焕智3名成员组成,其中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专业会计
资格的独立董事李敏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201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具体如下:
  (一)2015年4月23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
对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形成决议。
    对2014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如下工作:
    1、2015年3月18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提交的未审财务报表
及公司财务部门与注册会计师初步确定的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计划,并发表审阅意见及要求。
    2、2015年4月15日,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经注册会计师初步审
计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及初步审计意见。

                               1
    3、2015年4月23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审计报告定稿、会计报
表及附注、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核公司 2014年年度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资料后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
会审核。
   (二)2015年4月23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九次会议,
对公司2015年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形成决议。
   (三)2015 年 8 月 10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次
会议,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形成决议。
   (四)2015 年 10 月 26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十一
次会议,对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形成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上市后一直聘用
的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从聘任以来一
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的按时完成了公司委托
的各项工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2015年4月23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决定向公司董事
会提议继续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
年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审计委员会经审核,公司披露的财务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与公司实际支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财务审
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工作,严格按《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
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期
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按时完成了
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2015
年一季度报告、2015 年半年度报告、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
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
告信息客观、全面、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报告不存在
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事项及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也不存在重大会
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
错报的可能性。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3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审计委员会将监督指导公司管理层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履行社
会责任。对于已识别的一般内部控制缺陷积极进行整改,持续改进
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
护好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
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我们积极协调公司管理
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在新的一年
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
各项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李敏        陈焕智      胡居洪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