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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金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7-12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上市公司筹划
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
场,对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核,我们认为:
    1、由于公司对重组标的资产进行了更换,公司与有关交易各方
尚需进一步沟通、协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
事项及交易方式等具体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法律、审计
及评估等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故公司股票无法按期复牌。
    2、为保障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
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6
年7月13日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继续停牌有利于
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本次《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议案》提交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关联
交易,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请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李敏       冯全甫      贾辉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