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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金泰: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8-30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山东金泰    公告编号:2016-034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8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酒店多功能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0,739,70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4.2587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云先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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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董事黄宇、石松蕊、赵文轩因公请假未出席
        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监事全部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修

        订后)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43,470,317 85.6731 7,269,392 14.3269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号
      关于修改《山
      东金泰集团
      股份有限公
1                    4,691,804        39.2252         7,269,392       60.7748          0       0.0000
      司章程》部分
      条款的议案
      (修订后)

                                                  2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 1 项提案属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第 1 项提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和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季猛、宿扬帆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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