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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金泰: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2017-04-26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李敏、冯全甫、贾辉)作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我们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对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现将我们2016年度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敏: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税务师,历任审计署副主任科员,中国审计事务所部主任,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中法、天一)副所长,现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所副所长(合伙人),自2013年6月29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冯全甫:大学本科,律师,历任北京市公安局干警,中国科技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职员,北京市方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自2016
年6月27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贾辉:硕士,律师,历任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金杜律
师事务所律师,美国杜威路博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律师,北京德恒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6年6月27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胡居洪:大学学历,执业律师,历任韩国SK集团(韩国上市公司,
500强企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内A股、香港及美国三地上
市企业)、民生教育集团等知名企业(企业集团)法律顾问工作,现
任北京市中逸律师事务所律师,于2016年6月27日任期届满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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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领:大学学历,执业律师,现就职于北京市创世律师事务所律
师,于2016年6月27日任期届满已离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
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主
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公司会议及表决情况
    2016年度,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大会和10次董事会会议。我们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10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符合法定程序,经对
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认真仔细审阅、审慎决策,均投出赞成票,未
出现反对、弃权的情形。
    2016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审计委员会
委员均按照职责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并作出决议。
    报告期内,我们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李敏         10          10       0             否                 2
冯全甫        8          8        0             否                 1
贾辉          8          8        0             否                 1
胡居洪        2          2        0             否                 1
许领          2          2        0             否                 1

    2、现场考查及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情况
    2016年度,我们多次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

                                      2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
的经营动态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
助,使我们更加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2016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在对公司有关会计资料及信息进行必要的了解和核实后,针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进行募集资金,也没有延期到报告期使用的
募集资金。
    4、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胡居洪、许领、
李敏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
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同意本次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公司独立董事李敏、冯全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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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辉对公司董事会聘任林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徐顺付先生担任
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杨继座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刘芃女士
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林云先生、徐顺付先生、杨继座先生、刘芃女
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
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现象,以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和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发布了《公司2015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没有出现与实际不符
的情况。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
定的责任与义务。公司2016年继续聘任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未发生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续聘201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胡居洪、许领、李敏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负责、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2015年度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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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决定继续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胡居洪、许领、李敏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8,118,567.89元,,加上上年度结转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503,272,629.09 元 后 , 本 期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为
 -511,391,196.98元。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 程》
 对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
 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8、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承   承                                                                        是否   是否
诺   诺    承诺                                                   承诺时间     有履   及时
                                    承诺内容
背   类    方                                                     及期限       行期   严格
景   型                                                                        限     履行
                      若由于公司未披露的或有负债导致公司发
                  生损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予以全部承
           控股
                  担,并在公司确认发生损失之日起,控股股东及      承 诺 时
           股东
     其           实际控制人承诺在 30 日内以现金的方式补足。      间 : 2014
           及实                                                                       是
     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2 日在《中国   年 7 月 21
           际控
其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日。
           制人
他                站(www.sse.com.cn)登载的《关于对上海证券
承                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诺                    承诺自公司恢复上市起两年内不降低在公        承 诺 时
                  司的持股比例,同时承诺,在同期内保持公司第      间 : 2014
           实际
     其           一大股东地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7      年 7 月 30
           控制                                                                是     是
     他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    日。
           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      承 诺 期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告》。                限:自公


                                            5
                                             司恢复上
                                             市起两年
                                             内。

    9、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2016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与监督,认为
公司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的原则,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时编制、
审议、披露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和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2016年半
年度报告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时披露了报告期内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以及重要事项临时报告等。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10、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督促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
规范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形成了适应
公司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已在
公司内部得以有效执行,为公司各项经营业务的健康运行,财务报表
的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了保障。我们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
采取切实措施, 履行社会责任,持续改进公司治理,防范经营风险,
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
者的权益。
    11、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人
数占到董事会总人数的1∕3,人数和人员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
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规规范运
                              6
作、科学决策,全体董事均能够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履行
了忠实、诚实、勤勉的职责。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
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充分履行职责,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四次会议,对2015年度财务
报告、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2016年度半年报、2016年度第三季度报
告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决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开展的其他工作包括
2015年度年报编制监督、年报审计会计师工作监督与评价、2016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任建议等。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2016年6月6日召开会议,对提名
的九位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意见如下:
    提名的九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年修订)第
十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6年的工作中,有效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权益。
    2017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同时,我们将更深入的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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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各个层面的沟通合作,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
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努力推动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不断提
高,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李敏    冯全甫       贾辉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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