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泰:独立董事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7-05-19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增补刘学民先
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的资格以
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增补刘学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年修订)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同意增补刘学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资格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敏 冯全甫 贾辉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