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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6-06  

						证券代码:600385            证券简称:*ST 金泰            公告编号:2019-018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2019 年 4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9]10 号),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修
订如下:
                                 修订对照表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合并;                               司合并;
1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者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收购其股份;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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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式;                                   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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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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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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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的地点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 会的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
    确定并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公告。 号鹏润酒店多功能会议厅。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4   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
    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采 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方式为股东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 的,视为出席。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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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
    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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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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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易等事项;                         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检查经理的工作;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
                                   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
                                   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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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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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理人员。                            管理人员。
    除以上修改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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