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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泰: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11-15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山东金泰”、“上市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关于强化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的有关规定,东亚前海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前海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山东金泰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自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等资料,自山东金泰首
次披露重组事项(2019年9月28日)前6个月至《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前一日期间(即2019年3月27日至
2019年11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山东金泰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山东金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中
介机构及经办人员;及上述相关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山东金泰股票的情形。
    二、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经核查认为,根据本次交易相关方提供的自查报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交易查询结果以及律师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上述自然人及机构在自查期间不存在《证券法》所禁止的证
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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