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关于未披露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2020-04-22
公司代码:600385 公司简称:*ST 金泰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积极推进规范运作,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已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要求建立
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监督有效的内控制度,并依法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勤勉尽责,能够维护公司与股东的
利益。
公司严格遵循《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
等规定,建立了与本公司相适应的会计制度,明确了会计处理流程,不断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完善内部
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度已经覆盖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并得到有效地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资产的
安全与完整,保证了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随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完成,公司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主动发现实施过程中的缺陷与不足,有效促进内控的持续改进和不断优化。
同时,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
高效、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借壳上市或重大资产重组
2. 具体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 2012 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证
监会、财政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第
二条第(四)款及《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2015
年 12 月修订)中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因进行破产重整、借壳上市或重大资产重组,无法
按照规定时间建立健全内控体系的,原则上应当在相关交易完成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
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以现金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济南金达
药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药化”)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金达药化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目前,公司处于内控体系完善和健全中,将按要求在重组完成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
即 2020 年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林云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