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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金泰: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21-03-05  

                        股票代码:600385                    股票简称:ST 金泰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
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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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的含义。

     1、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已经获得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新恒基投资,发行对象以现
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
事会在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在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3.51 元/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
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4,432,144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证监会核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范围内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
上述发行数量有所调整,以其核准的数据为准。

     5、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5,956,825.44 元(含本数),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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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恒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未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其认购的股份的锁定期为 18 个月。若本次非公
开发行完成后,新恒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 30%,其认购的股份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的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
未分配利润。

     8、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等情况详
见本预案“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相关内容,提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

     9、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对
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七
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风险提示”的相关内容。

     公司对经营数据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
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将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12、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五节 六、本次发行的风险
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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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特别提示 .......................................................... 2
目   录 ............................................................ 4
释   义 ............................................................ 6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7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7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 8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 8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1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1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2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3
  一、基本情况 ....................................................................................................... 13
  二、股权控制关系 ................................................................................................ 13
  三、最近三年主要业务情况 .................................................................................. 13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情况 .................................................................................. 13
  五、发行对象及其相关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 14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
  易情况.................................................................................................................. 15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
  的重大交易情况 ................................................................................................... 15
  八、本次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 15
  九、关于豁免新恒基投资要约收购的说明 ............................................................. 15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内容摘要 .......................... 17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 17
  二、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金额 .................................................................... 17
  三、认购方式和支付方式 ..................................................................................... 18
  四、限售期........................................................................................................... 18
  五、违约责任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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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合同的变更、修改、转让 .............................................................................. 19
  七、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 19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21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21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分析 .................................................................... 21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22
  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22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结论............................................... 23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24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与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
  影响 ..................................................................................................................... 24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 25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
  同业竞争的变化情况 ............................................................................................ 25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或公司为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6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
  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 26
  六、本次发行的风险说明 ..................................................................................... 26

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 29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 29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 32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 33

第七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风险提示................... 36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36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39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39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
  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 39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 39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41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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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山东金泰、上市公司、
                     指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85)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
                             发行人本次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新恒基投资发行不超过
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44,432,144 股(含本数)A 股股票的行为
A 股股票
本预案                  指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非公
新恒基投资、发行对象    指
                             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方,新恒基房地产控股股东
新恒基房地产            指   北京新恒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股东

金达药化                指   济南金达药化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与新恒基投资签署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合同》        指
                             股份认购合同》
《公司章程》            指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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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       Shandong Jintai Group Co.,Ltd.

成立日期               1992 年 6 月 3 日

注册资本               148,107,148 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163191817J

法定代表人             林云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 金泰

股票代码               600385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洪楼西路 2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洪楼西路 29 号

办公地址邮编           250100

联系电话               0531-88902341

互联网网址             www.sdjintai.com.cn

电子信箱               jtjt-jn@263.net
                       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医疗器械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在法
                       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对外投资及管理,药品的研发与技术转让、技
                       术咨询(不含药品生产);房地产中介服务(须凭资质证书经营);
经营范围               铂金制品、钯金制品、黄金制品、银制品及珠宝首饰加工、销售(国
                       家规定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
                       止或限制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公司盈利情况较差,面临较大的债务压力

     由于公司近年来主营业务规模较小,盈利能力较差,同时,公司背负了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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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债务负担,且相关债务产生了较高的滞纳金,流动资金严重不足,影响了公司
业绩以及开拓发展新业务、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的能力。

     2、业务发展需要资金支持

     由于公司近年来收入及盈利情况持续恶化,公司一直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提升
资产质量及盈利能力。2019 年收购医药资产后,公司收入及利润有所好转,后
续业务发展急需进一步的资金支持。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增强
公司资金实力,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所需,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偿还公司债务及相关滞纳金,降低资产负债率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88.32%,处于较高水
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偿还公司债务及滞纳金后,化解债务包袱,降低
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

     2、补充流动资金,为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在一定程度上补充公司及子公司的流动资金,
改变公司流动资金不足困境,为公司现有医药业务以及培育和发展医药产业相关
的新业务提供资金支持,尽快扭转经营不利的局面。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新恒基投资,本次发行前,
新恒基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17.38%股份。发行对象为公司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
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的具体
情况参见“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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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
本次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新恒基投资,其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3.51 元/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
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
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数量不超过 44,432,144 股(含本数),未超过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依据公司与发行对象新恒基投资签署的《股份认
购合同》,新恒基投资拟认购不超过 44,432,144 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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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六)限售期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恒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未超
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其认购的股份的锁定期为 18 个月。若本次非公开发
行完成后,新恒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其认购的股份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
整。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非
公开发行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其减持除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之外,尚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5,956,825.44 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
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
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政策规定,则按新的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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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上市地点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新恒基投资,发行对象为上
市公司关联方。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
易。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
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本次
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相关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将进行回避表决。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新恒基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25,743,813 股股份,占总股
本的 17.38%,为公司控股股东,黄宇持有新恒基投资 80.00%股权,黄俊钦持有
新恒基投资 20.00%股权。新恒基房地产直接持有公司 2,000,000 股股份,占总股
本的 1.35%,新恒基投资直接持有新恒基房地产 95.00%股权,黄俊钦持有新恒
基房地产 4%股权。黄俊钦、黄宇系父子关系,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俊钦、
黄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 44,432,144 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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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恒基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70,175,957 股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36.45%;新恒
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恒基房地产合计持有 72,175,957 股公司股份,占本次发
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37.49%。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新恒基投资,公司
实际控制人仍为黄俊钦、黄宇。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在取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
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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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新恒基投资,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35A

  法定代表人        黄宇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1 年 08 月 16 日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

                    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

  经营范围          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

                    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新恒基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最近三年主要业务情况

     新恒基投资成立于 2001 年 8 月,主营业务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
询等。

     最近三年新恒基投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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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资产总额                                                                  285,561.32
负债总额                                                                  148,763.25
所有者权益总额                                                            136,798.07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19,564.86
净利润                                                                      18,918.66

注:上述数据为母公司单体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五、发行对象及其相关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新恒基投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
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新恒基投资(含新恒基投资子公司)最近五年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仲裁主要为新恒基投资与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碧空龙翔公司”)、钟葱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具体情况如下:

     2018 年 3 月 15 日,新恒基投资与碧空龙翔公司在北京市朝阳区签订《借款
及股票质押合同》,约定新恒基投资作为出借方,向借款方碧空龙翔公司提供借
款 2 亿,借款期限为 3 个月,借款利率为 2%/月。借款人碧空龙翔公司将其持有
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000 万股股票(股票代码 002721)质押给新
恒基投资,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2018 年 3 月 15 日,新恒基投资与钟葱签订《连
带保证合同》,约定钟葱为上述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满,
碧空龙翔公司未能按约归还借款本金,且未支付相应的利息、手续费及滞纳金,
钟葱也未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018 年 10 月 12 日,新恒基投资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
法院审理,作出(2018)京 03 民初 786 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碧空龙翔公司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新恒基投资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原告新恒基
投资对质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钟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 03 民初 786 号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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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新恒基投资将全部债权转让给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方已支付全部
款项。

     除此之外,新恒基投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涉及其他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同业竞
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新恒基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
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实质性变化,除新恒基投资参与本次发行
导致的关联交易外,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公司与发行对象新恒基投资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黄俊钦、黄宇父子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公
司各项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制度的规定。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信息披露文件。

     八、本次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发行对象新恒基投资拟以合法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股票。

     九、关于豁免新恒基投资要约收购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新恒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
权益的股份的比例可能超过 30%,从而可能导致新恒基投资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
股票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
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
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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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且根据公司与新恒基投
资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若新恒基投资最终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
新恒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发行人已发行股份的 30%,则新
恒基投资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新恒基投资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中取
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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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内容摘要

     本公司与新恒基投资签订了《股份认购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1 年 3 月 4 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金额

     1、认购价格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股利或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亦将相
应调整。

     2、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4,432,144 股(含本数)。若甲方股票在本
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
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乙方认购数量为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44,432,144 股(含本数)。

     若因中国证监会要求,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乙方的认购数量将
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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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认购金额

     乙方认购款总金额为发行价格×认购股数。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本次认购款项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55,956,825.44 元(含
本数)。

     如本次发行的股票总数或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
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乙方最终认购金额按照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募集资金总
额同比例调整。

     三、认购方式和支付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若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认购甲方股票。乙方在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甲方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 3 个工
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
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限售期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甲方股份超过甲方
已发行股份的 30%,则乙方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甲方股份不超过甲
方已发行股份的 30%,则乙方此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五、违约责任

     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后,乙方延迟支付认购款项的,每延迟一日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认购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
交付认购款项义务超过十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终止其认购资格,并要求乙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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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支付其认购金额 5%的违约金。如乙方按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甲
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进一步向甲方作出赔偿,直至弥补甲方因乙方违约而受到的
全部损失。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或违反本合同所作承诺或保证的,或所作承诺或保
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本
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者
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或采取补
救措施,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股东大会通
过或(2)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不构成甲方违约。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
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
件发生后 15 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
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
形式终止本合同。

     六、合同的变更、修改、转让

     本合同的变更或修改应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本合同的变更和修改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其他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
利或义务。

     七、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
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一)本合同获得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合同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同时甲方股东大会同意乙方免除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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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非公开发行中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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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5,956,825.44 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分析

     (一)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88.32%,公司资产负
债率水平较高,主要因上市公司母公司经营困难,不能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职
工的薪酬和社保费未按时发放和缴纳所致。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拖欠职
工的薪酬以及欠缴社保费、税款及滞纳金合计 9,606.32 万元,存在较大的债务压
力。同时,滞纳金持续的计提也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后,将妥善解决拖欠职工的薪酬、社保费、税款及滞纳金等历史遗留
的债务问题,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改善财务状况,
提高公司风险抵御能力。

     (二)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增强盈利能力

     公司在 2019 年收购金达药化以前,主要经营少量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以及
房屋出租业务,因缺乏核心盈利资产,处于持续亏损状态。收购金达药化后,公
司主营业务变更为医药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得到
较大改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有所提升。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以满足公司在医药制造业务领域发展所需资金,
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并进一步促进主营业务平稳健康发展,提升上市
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三)有利于控制权稳定,提升市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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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控股股东新恒基投资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是控股股东看
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 18.73%,本次发行后控股
股东持股比例将大幅提升,有利于提高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促
进公司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能够保障公司的长期持续稳定经营,维护公司中小
股东的利益,提升市场信心。

     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
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与流动性水平,缓解现金流压力,降低
财务风险,提高持续经营能力,为后续发展打好基础。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具有治理规范、内控完善的实施主体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
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
制环境。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
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检查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
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营运资金将得到有效补充,资本结构将得到有效
改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
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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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有所增长,现金流压
力得到缓解,营运资金进一步充实。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增强公司抗风险能
力,提升公司运营规模和经济效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
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降低财务风险,补充日
常运营所需资金,提高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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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与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
业务结构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与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净资产规模,优化资本结构,缓
解资金压力,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抗风
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提升盈利空间。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或股权收购事项。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主营
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亦不涉及对现有业务及资产进行整合。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等与本次非
公开发行相关的条款进行调整。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48,107,148 股,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数量上限 44,432,144 股测算,预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
192,539,292 股,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新恒基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743,813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7.38%,为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44,432,144
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新恒基投资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0,175,957 股,占公
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36.4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新恒基投资;新恒基投资由黄
俊钦、黄宇共同控制,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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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进一步调整的计划,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缓解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本次发行
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业务及资产整合计
划,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影响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
将会有所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提高公司偿债能力。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一方面能妥善解决拖欠职工的薪酬、社保费、税款及
滞纳金等历史债务问题,消除因上述欠款产生的滞纳金对公司盈利水平的负面影
响;另一方面,有效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过程中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逐步拓展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空间,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本次募集资金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缓解现金流压力,有利于公司提升
业务拓展能力,增加公司未来经营现金净流量。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变化情况

     公司经营管理体系完善、人员机构配置完整,具有自主的独立经营能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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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及同业竞争
均不发生变化。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外,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
用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资金、资产
的情况,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亦不会因本
次非公开发行产生上述情形。

     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杜绝违规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行为,以
确保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
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相应降低,资产负
债结构得以优化。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
况,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形。

     六、本次发行的风险说明

     (一)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原料药的生产销售是公司的主营业务。近年来,全球原料药的行业竞争呈现
两大变化:一是原料药的产业转移加快,原料药的生产逐渐从西班牙等欧洲国家
转移到中国、印度等生产成本相对较低的国家,随着竞争对手的增多,行业竞争
趋于激烈;二是全球医药行业出现了纵向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制剂生产企业与原
料药生产企业之间的兼并收购日益增多,全球主流原料药企业也逐渐向高端的制
剂药、专利药市场发展。原料药和制剂纵向一体化的全球制药企业的增加,导致
原料药的客户基础有所萎缩,从而使得公司在原料药的销售上面临着更为激烈的
市场竞争。若公司无法保持足够的竞争力,其盈利能力、市场地位等将受到市场
竞争的不利影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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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新冠疫情的影响

     公司主要产品为呋喃妥因、呋喃西林、盐酸托哌酮、氟哌啶醇等中、小原料
药品种,在产原料药品种较少。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原料药出口及内销订单减
少导致营业收入下降幅度较大,业绩下滑。目前疫情影响仍在持续,公司仍面临
较大挑战,若公司未能进行及时有效的应对,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公司主营业务为原
料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其原材料为二乙酯等石油化工原料,其供求关系受包
括但不限于原油价格、国家政策、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国际政治关系、全球运
输情况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存在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可能。若公司未能准确预
判并对冲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风险,或无法将原材料上涨成本对下游进行转
嫁,公司产品成本将发生变化,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下游行业发生不利变化的风险

     公司的下游行业为医药制剂行业,目前,我国实行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招
标采购制度,绝大部分药品需要通过各省的招投标程序进入各级医院市场。其中,
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可使用医保基金报销,从而可大幅放量,促进销售。
如果公司下游客户制剂未进入医保目录,或未在各省的招投标中竞标成功,有可
能造成药品销售萎缩,从而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若公司未来遭受下
游行业不利变化时无法进行及时有效的应对,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部分房产权属、土地使用权风险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子公司金达药化存在部分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证书
的情形。前述未取得权属证书房产历史上一直由金达药化使用,未发生过权属纠
纷或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金达药化正在稳步推进相关房产规范工作的进行,但
金达药化仍存在相关权属规范工作不能按照计划完成,或受到相应处罚等风险。

     (六)无法偿还大额债务的风险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因经营困难导致拖欠职工的薪酬以及欠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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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税款及滞纳金合计 9,606.32 万元,滞纳金持续计提,存在无法偿还大额债务
的风险。

     (七)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
情况的变化将会影响股票价格。但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也受国
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
期波动等影响。投资风险和股市风险相互关联,因此提醒投资者关注股价波动及
今后股市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批风险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
可实施,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
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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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会[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
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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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
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
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二)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公司最近三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不
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当根据当年盈利状况和持续经营的需要,
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五)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
现金分红为主。
     (六)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为:公司在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
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于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
配利润的,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
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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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
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八)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公司股本总数 100%
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
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
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
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九)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
中的优先顺序。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十)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以年度分红为主,董事会也可以根据情况
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十一)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
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全
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分别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
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沟通、筹划投资者接待日
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当年盈利且符合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
方案的,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
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十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经营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过程中,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并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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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在审议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全
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
论证修改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调整原因。
     (十三)公司在作出现金利润分配决议时,如果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除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分红,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四)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
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
有的作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或变更的,还需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
明。”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8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7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公司 2017 年不派发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9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公司 2018 年不派发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0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公司 2019 年不派发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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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公
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利润作为公司生产经营资本留存,用于公司业务发展,保障公
司项目的顺利推进,并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健全、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原则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
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
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的具体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
程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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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主。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以年度分红为主,董事会也可以根据情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在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于依法弥补
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在制定现金
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
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5、现金分红的比例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不得向社
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6、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7、股票分红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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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公司股本总数 100%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
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
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
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需与独立
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合理的
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在审议公
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分别经公司三分
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沟通、筹划投资者接待日
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当年盈利且符合实施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
方案的,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
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五)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调整的决策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经营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公
司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过程中,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并充分考虑中
小股东的意见。在审议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
半数同意,并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论证修改
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调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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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风险提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
关要求,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回报措施,主要内容
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1 年 7 月末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
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
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14,810.71 万股为
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未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股票数量为 4,443.21 万股。不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
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 15,595.68 万元。该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
金额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
和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5、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
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6、公司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
312.57 万元和-956.11 万元,根据公司发布的《2020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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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0 万元左右。预计 2020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10 万元左右”。对于公司 2021
年净利润,假设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情景 1:假设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度下降
1,000 万元;

     情景 2:假设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度保持不
变;

     情景 3:假设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度上升
1,000 万元;

     7、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未考虑分红因素。

       (二)测算过程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0年度/2020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项目
                                   年12月31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14,810.71        14,810.71           19,253.93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15,595.68
假设1: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下降1,000.00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910.00     -1,910.00           -1,910.00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510.00     -1,510.00           -1,510.00
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
                                        2,347.15         1,437.15            1,437.15
元)
本期支付的现金股利(万元)

非公开发行增加净资产(万元)                                                15,59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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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
                                        1,437.15          -472.85           15,122.83
元)
扣非前基本每股收益(元)                      -0.06          -0.13              -0.11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03          -0.10              -0.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          -48.09%         -396.14%             -27.3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26.95%         -313.18%             -21.63%

假设2: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0年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910.00       -910.00             -910.00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510.00       -510.00             -510.00
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
                                        2,347.15         1,437.15            1,437.15
元)
本期支付的现金股利(万元)

非公开发行增加净资产(万元)                                                15,595.68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
                                        1,437.15           527.15           16,122.83
元)
扣非前基本每股收益(元)                      -0.06          -0.06              -0.05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03          -0.03              -0.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          -48.09%          -92.65%             -12.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26.95%          -51.93%              -6.82%
假设3: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上升1,000.00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910.00         90.00               90.00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510.00        490.00              490.00
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
                                        2,347.15         1,437.15            1,437.15
元)
本期支付的现金股利(万元)

非公开发行增加净资产(万元)                                                15,595.68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
                                        1,437.15         1,527.15           17,122.83
元)
扣非前基本每股收益(元)                      -0.06          0.01                0.01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03          0.03                0.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前)          -48.09%            6.07%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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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非后)           -26.95%          33.06%               6.14%
注:表格中指标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
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本次非
公开发行实施后公司经营风险将得到有效降低,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净资产大
幅增加。但是,公司在发行当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每股收益存在下降的可
能,即期回报存在摊薄的风险。

     同时,本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 2021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
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
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
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
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
满足公司业务进一步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
高核心竞争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和相关人员、技术、市场
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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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将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市规则》等规定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内控管理制
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使用用途,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
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用途,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
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谨慎
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努力提高资金的
使用效率,完善决策程序,设计更加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
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经营效率提升。

     (三)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增强股东回报

     公司现行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
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
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将严格
执行相关利润分配政策,在努力改善盈利水平基础上,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
理回报。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
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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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时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
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
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
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新恒基投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时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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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
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
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
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
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
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和
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
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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