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05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事前收到的有关文件资料
后,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恒基投资”),新恒基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新恒基投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新恒基投资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和签
订的程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
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冯全甫__ __刘学民__ __姜晶__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