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泰: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1-03-17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的资格以及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田岩超先生、万昭怡女士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认为上述2名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2013年修订)第十条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同意提名田岩超先生、万昭怡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 冯全甫 刘学民 姜晶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